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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接D74版)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0万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元/股(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5元/股(=40元/股-0.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

  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资子公司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子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提出了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氢气主要作为化工原料气体,广泛应用于炼油、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氢气制备技术及装备发展成熟。除传统工业用外,氢气在航空航天领域应用颇为广泛。近年来,氢能在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也随着燃料电池技术及电转气(Power to Gas,P2G)技术的进步而得到示范。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在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与设立子公司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氢能源及燃料电池相关材料、部件、装置、系统及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和销售;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准, 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1、新业务类型

  公司本次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的新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氢能源相关技术、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行业情况

  氢能核心优势在于清洁高效、可储可运、应用场景丰富,氢能源可以使原本不可能或难以脱碳的行业实现低碳排放目标,同时在能源安全方面发挥相关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布局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氢能在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交通领域是氢能初期应用的突破口与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科技攻关,中国目前已掌握了部分氢能基础设施与一批燃料电池相关的核心技术,制定出台了多项国家标准,具备一定的产业装备及燃料电池整车的生产能力。

  《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年经济产值超过10万亿元,全国加氢站达到10,000座以上,市场前景广阔。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财务管理方面:湖南金博氢能有限公司财务由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3)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聘任具有氢能源相关技术以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以充实原有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能力。

  4、审议程序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氢能源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

  1、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

  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环节包含如下重要步骤:

  碳氢气体(甲烷)经过高温裂解,分解出碳和氢;

  

  如上所示,公司生产环节中会产生氢气。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氢气资源的产生规模随之不断增加。公司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的研发,包括氢能源回收利用、提纯、存储等,并进行碳纤维储氢瓶和氢燃料电池相关材料的技术研发,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同时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

  氢燃料电池用碳纸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的基体单元,碳纸的导电性能和导热性能对燃料的转换效率、电池整体的温度以及发电过程均匀性都有重要影响,碳纸的碳化和石墨化工艺是影响这些关键技术指标的关键工序。公司具有碳纤维编织技术、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石墨化等全套碳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能力,可为碳纸等相关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拟利用现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开展新业务的举措

  本次设立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将部分原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研发、设计团队投入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同时,公司将加快氢能源相关研发、销售人员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同时加强与氢产业资源、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同时也将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有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业务进展,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指定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接替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简历

  赵鹏: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鹏辉能源、立昂技术、雅仕物流、嘉泽新能、华立科技、盛剑环境等IPO、华菱星马再融资;负责或参与巴安水务IPO、山鹰纸业再融资、华信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鹏辉能源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盼盼: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可转债、霍莱沃IPO、肇民科技IPO、泰瑞机器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司代码:688598                 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水晶湾63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小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小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职后,陈小平先生不再继续担任金博股份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小平先生辞去监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陈小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陈小平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廖寄乔先生现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廖寄乔先生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游达明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游达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薪酬同其他监事、董事薪酬一致,为12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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