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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半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954,427.75元,结余资金系利息净收入形成。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半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即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01,415,109.59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1年半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1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扩大镍资源的获取数量与战略掌控能力,为建设全球竞争力的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体系提供战略镍资源保障,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 5 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 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5,527.7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46.93 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80.8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唐鑫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唐鑫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鑫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唐鑫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唐鑫炳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魏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魏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依据各公司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

  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新增资金需求,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伟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河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6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377.8464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2日

  注册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二手车经销;汽车旧车销售;汽车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97.9669%。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7、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维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6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京河村六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业、旅游业投资开发(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养老服务,环保工程,农产品种植及销售、水产品养殖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以上均不含种苗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食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 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各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10,557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持有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97.9669%的股权,其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8,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因日常经营需要,为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由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8%。

  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在上述审议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78352.225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为格林美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格林美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10,557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55%。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1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至3项提案已经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9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何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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