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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16:00以视频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 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6、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1231             公司简称:环旭电子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项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 回购资金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下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全部使用的情形。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方案。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319.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57亿元,流动资产250.3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25%、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3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6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股本数据截至2021年8月23日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补充规定》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计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七、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全部使用的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601231

  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债券代码:11304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重点面向派驻至公司墨西哥厂、越南厂以及搬迁至惠州厂的关键岗位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派驻协议或劳动合同,若到时未签署完成派驻协议或劳动合同,则不对该员工进行分配,其对应股票转回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从2018年起公司加快扩张步伐,明确提出“模组化、多元化、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实现留才、育才、吸引人才之目的,公司已面向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重要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实施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的员工均属于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重要性的派驻或搬迁至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他们的持续稳定工作对促进公司新建生产据点的顺利投产运营及海外并购扩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人才绑定,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达成,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三、员工持有计划的份额情况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人数为73人,参加对象为派驻至公司墨西哥厂、越南厂以及搬迁至惠州厂的关键岗位骨干员工,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持有28.12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每1份额对应1股标的股票。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截止本计划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获取方式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偿转让,员工无需实际出资参与。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11,332,177股。

  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0元/股的价格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8.1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约为0.0127%。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获取股票的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计划拟由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无偿转让,转让价格为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同时也兼顾了参与对象的出资能力,设立0元/股的转让价格可更好地保障激励效果,具备合理性。

  如按照2021年8月24日收盘价14.2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约为227.00万元,该费用将在2021年至2023年进行摊销,对公司业绩影响非常有限。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标准、权益分配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如有调整,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计划最后一笔转让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2022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因考核未达标而未分配的份额所对应的股票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设立有效的考核标准,能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以接受公司无偿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统一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资产和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合理分配。

  (4)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且存续期届满前,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④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①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持有人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派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

  ②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③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

  ④持有人合同期内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

  ⑤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⑥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对应份额的股票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一并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如取得现金分红则退还公司。具体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2)职务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5)未达到考核标准或存续期内离职

  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立的考核标准,当综合考评为S(不含)以下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持有人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0%;当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且存续期尚未结束时,持有人离职的,不予以分配其份额所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上述规定而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对应份额的股票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一并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如取得现金分红则退还公司。具体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①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前涉及的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获取方式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偿转让,员工无需实际出资参与。因此,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初期所涉及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票所产生的过户费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另行缴纳。

  ②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

  ③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确认后,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5)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收益分配方案;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持有人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

  5、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6、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持股计划的各项因素,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越南专户为美元账户,其账户本期支出按照2021年1月至6月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越南专户本期期末余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此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和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全资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与BANK OF CHl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为越南项目专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余额为19,830,457.94美元,按照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3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040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8,131,282.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含子公司)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19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154,0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共获得1,110.49万元收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盛夏厂为公司分公司,其效益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除该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的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或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须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公司内部防疫相关规定,进入会场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随申码、行程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针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公司工作人员,配合做好信息登记、2次间隔48小时核酸检测、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8 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3、联系人:曾女士

  4、联系电话:021-58968418   联系传真:021-58968415

  5、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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