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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80,397,247.24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132,597.93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264,649.3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12,514.56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467.3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9,55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2: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8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金李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更专注履行好董事长职责,不断完善与明晰公司战略,更高效精准推动战略落地,并能形成有效的公司高层干部队伍建设任用机制,促使公司更快更长远的发展,金李梅女士申请辞去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魏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李梅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了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金李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金李梅女士所作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黄魏青女士简历

  黄魏青: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北京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黄魏青女士现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86年8月至2001年2月任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长助理;2001年4月至2009年6月任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高级经理;2009年8月加入华光新材至今历任品牌总监、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规定》,通过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公司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1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风险可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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