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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59.0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对象共计1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81.16万股的1.0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许梦生先生原任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1年6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9.00万股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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