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3民初343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向法院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20-031号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件的开庭传票,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开庭传票的公告》(2021-018号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2021年8月17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40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梁社增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梁社增已预付),由原告梁社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说明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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