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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4人(独立董事陈文彬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龚艳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独立董事龚艳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自查,公司财务部依据销售发货单,出口销售报关单和出口发票等单据确认收入,在编制2020年年报期间,发现部分销售出货单存在客户没有确认签收的情况,此部分均是出口销售FPC产品,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齐全,缺少客户签收单或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客户未确认的销售发货全部冲减收入。 经核查确定: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报告相关数据需要调整。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内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依据不足进行冲减收入的调整。收入调整会影响的科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将影响2020年第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事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事项。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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