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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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