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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实际持有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置业”)80%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实际持有宝华置业20%的股权。经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拟向宝华置业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的借款。为此,本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中洲集团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运营费用、贷款本息归还及拆迁费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执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1197XX

  成立时间:2005-07-1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十三区宝民一路宝安邮电大厦2411号房(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持股比例为中洲地产80%,中洲集团20%)

  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A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社会信用码:91440300731114001L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增加: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洲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洲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洲集团与中洲地产同意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宝华置业日常运营费用、贷款本息归还及拆迁费用等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24个月

  5、财务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关联方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宝华置业业务开展情况的把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1-21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32号)。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2021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且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进度。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9%;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9.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9%,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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