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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69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8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8月2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匠心家居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1)。截至2021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75倍。本次发行价格72.69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40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8月2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且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8月25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00,847.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2.6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145,3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119.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5,260.6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匠心家居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匠心家居”,股票代码为“301061”,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2.6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9.75倍(截至2021年8月25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5,3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119.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8月26日(T-2日)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8月30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8月26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2.6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2021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7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1年8月2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敏华控股数据为其2021财年数据(2020年4月-2021年3月),股价及每股收益以港币计量。

  本次发行价格72.69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40倍,不超过2021年8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且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8月25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竞争优劣势对比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及其核心配件的研发和生产,并主要销往全球知名家具企业。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标准为:①主要从事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等智能家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上述相关业务的收入金额较高;②具有相当比例的境外销售,与发行人销售模式具有可比性;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重要性;④在境内或香港上市,能够从公开渠道获取可供比较的财务及业务数据。据此,公司选取敏华控股、中源家居、麒盛科技、顾家家居、恒林股份作为发行人的可比公司。

  其中,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官方网站

  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

  注:敏华控股2019年度数据为2020财年(2019年4月-2020年3月)数据,以此类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低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麒盛科技、恒林股份,高于中源家居,处于可比公司中等偏小水平,但体现出稳定的增长态势。2018年-2020年,面对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不利外部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分别实现22.50%、7.08%和12.21%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具有良好且较为稳定的成长性。

  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发行人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4.54%,体现较高增速。

  (2)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销售毛利率

  注:敏华控股2019年度数据为2020财年(2019年4月-2020年3月)数据,以此类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发行人专注于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等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家居产品,凭借良好的产品设计能力及产品质量,销售毛利率呈现平稳上升态势。2020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体现出良好的盈利能力。

  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发行人2021年1-6月毛利率33.46%,保持较高水平。

  ②销售净利率

  注:敏华控股2019年度数据为2020财年(2019年4月-2020年3月)数据,以此类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在较高毛利率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实现各项费用的有效节约,进而实现较高的净利润率。2018-2020年,发行人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2.54%、9.61%和15.60%,除2019年存在大额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外,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发行人2021年1-6月净利润率15.32%,保持较高水平。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1:敏华控股2019年度数据为2020财年(2019年4月-2020年3月)数据,以此类推

  注2:由于港股信息披露差异,敏华控股采用平均ROE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发行人在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通过高效经营、科学管理,实现了良好的盈利水平,进而取得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2018-2020年发行人的加权平均ROE分别为28.65%、21.49%和27.27%,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发行人2021年1-6月加权平均ROE为16.32%,保持较高水平。

  (3)研发投入

  注:港股报表无研发费用科目,故未将敏华控股纳入分析

  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家具及其核心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比传统家具产品,智能家具的开发和设计需要更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发行人一向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积累;2018-2020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9%、5.68%和5.41%,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发行人2021年1-6月研发费用占比为4.52%,保持较高水平。更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将为发行人带来更强的技术积累和长期的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设计研发能力的提升,始终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公司在研发体系建设、研发队伍建设、研发设计项目实施、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运行良好的研发体系,组建了一支具有丰富设计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国际化设计研发团队。同时公司不断吸收优秀人才,不断加强技术人员培养,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此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定位,选择优秀的研发合作伙伴,不断加强与境内外设计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借助外部科研合作伙伴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较强的自主设计和创新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携手家居、美能特机电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先后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评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被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为“常州市软体家居智能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65项境内外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

  (4)其他竞争优势

  ①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销售渠道的开拓。公司积极参加美国高点家具展、美国拉斯维加斯家具展等全球知名家具展会,直接接触潜在客户,向其推介产品和服务并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在海外,公司通过与当地知名家具企业的密切合作来共同开发海外市场,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此外,为了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加强本地化服务,公司在美国组建了国际化的专业销售、管理团队,美国子公司通过定期与大型家具生产企业、家具零售商沟通,获取智能家具市场销售数据;通过对最终消费者的调查,了解消费者对智能家具的外观、功能、价格的偏好,上述措施有助于公司充分了解客户的痛点和需求,把握市场方向,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积累了丰富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与多家国际及美国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包括Ashley Furniture、Pride Mobility、HomeStrech、Bob’s Discount、Flexsteel等。公司在美国中高端家具零售商中具有优良的口碑和广泛的覆盖,Furniture Today杂志公布的2019年度全美前100家家具零售商中,20家与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有能力直接触达所有重要客户,无需支付高昂的销售代表佣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粘性。

  ②供应链内部垂直整合优势

  公司不仅具有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成品的生产和组装能力,还具备完整的电机、电控和机构件等核心配件的研发、生产能力,形成了内部垂直整合的供应链体系,保证了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控。核心配件的自主研发、生产,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核心技术流失风险,实现生产环节的全程质量跟踪,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

  此外,公司通过核心配件的自主生产,更好的实现了成品设计环节与配件制造环节的互联互通,使产品设计更加易于制造、成本可控,同时使产品生产环节更好的贯彻设计理念,显著提高了公司整体设计研发效率。

  公司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智能家具配件(机构件)生产车间被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定为“常州市智能车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公司通过工厂智能化进一步推动内部供应链高效整合。

  ③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优势

  优良的品质是公司获得消费者信任、赢得市场竞争的基础,是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设立了质量管理部,有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目标以及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相关的策划、实施、监督等工作。

  公司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严格依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标准和制度。公司成功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多款产品获得UL认证、GS认证、CE认证。

  UL认证、GS/TUV认证、CE认证、FCC认证等均为欧美市场广受认可的质量安全认证,认证条件较为严格,获得相关认证是电子电器类产品进入欧美市场的重要要求。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美国子公司专门负责境外市场的售后服务,建立了专业的售后服务中心。公司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进一步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肯定,巩固了现有的合作关系。

  ④全球生产布局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常州、越南两大生产基地,越南基地已实现大批量出货。全球化的生产布局能够使公司更灵活的利用产能组织生产,更充分的利用各国的生产要素特点降低成本,并帮助公司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和关税壁垒。

  ⑤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国际化管理团队。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包括资深设计技术专家、生产管理专家、境外市场营销专家等各个方面的人才。管理团队人员对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敏锐地把握行业内的发展趋势,对公司未来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和高效的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在行业内深耕积累的经验优势,为公司未来业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结构合理、责任明确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作,形成了合作与制约的企业管理运作体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专注于智能家居行业,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具备良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和研发优势,并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良好的供应链内部垂直整合体系和全球化的生产布局。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

  (5)发行人相较可比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劣势或不足

  ①资本实力有待加强

  公司为实现发展目标,须在产能扩张、品牌运营、新品开发等方面加大投入,而这均需要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有待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智能家具供应商做好准备。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未来股权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资本实力不足的劣势有望改善。

  ②自主品牌知名度有待提升

  公司目前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境外家具厂商将产品推向市场,公司虽然在境外家具企业中有较高知名度,但是自主品牌影响力还不足,直接面向终端客户销售的规模还较小,产品品牌知名度、辨识度仍有提高的空间,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公司目前正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由于进入国内市场较晚,国内品牌知名度的打造仍需要更多的投入。

  公司需要在品牌建设方面进行长期的、持续的投入和积累,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将致力于自有品牌的推广,自主品牌知名度有望得到提高。

  ③经营规模仍有提升空间

  相比行业龙头顾家家居、敏华控股,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绝对规模仍有差距,更大的经营规模可以带来更强的市场地位和抗风险能力。

  随着发行人业绩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经营规模有望持续稳定提升。

  3、与可比公司定价差异及其合理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40倍,与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相比,高于麒盛科技、恒林股份,低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中源家居。

  ①发行人市盈率指标高于麒盛科技、恒林股份,主要原因包括:

  A、成长性较强

  2019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高于麒盛科技;2021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14.54%,体现出较强的成长性。

  B、盈利能力较强

  2018年-2020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恒林股份;2020年,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麒盛科技。

  总体而言,由于产品质量、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发行人体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

  C、研发投入强度较高

  2018-2020年,从研发投入占比角度,发行人研发投入强度高于麒盛科技、恒林股份。更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将为发行人带来更强的技术积累和长期的竞争优势。

  D、产品布局完善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形成了智能电动沙发、智能电动床、智能家具配件等产品线协同发展的复合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0年度,麒盛科技86.76%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智能电动床产品,第一大客户占比达47.16%。恒林股份仅生产沙发产品,不涉及电动床产品;而沙发产品包括手动功能沙发、非功能沙发等非智能化产品。

  发行人相比上述可比公司,具有更完善和智能化的产品布局。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虽高于可比公司中的麒盛科技、恒林股份,但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②以敏华控股、顾家家居市盈率作为参考的合理性

  从产品结构角度,可比公司中的敏华控股、顾家家居与发行人最为接近,具有较高的可比性。2021财年敏华控股沙发及配套产品收入占比71.34%,其中主要产品包括“芝华仕”系列智能电动沙发。2020年度,顾家家居沙发产品收入占比50.63%,并与美国知名智能电动沙发品牌“LAZBOY”形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国内市场。2020年度,发行人智能电动沙发收入占比58.92%。

  从盈利能力来看,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接近,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发行人盈利能力不低于上述两家可比公司。

  从规模来看,敏华控股、顾家家居为行业龙头企业,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绝对规模与之相比仍有所差距。

  综上,发行人产品结构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较为接近,且盈利能力不弱于该等可比公司,故而敏华控股、顾家家居的市盈率可以作为重要参考。由于敏华控股、顾家家居系行业龙头,经营规模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强,因此发行人估值水平在其基础上有所下浮,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2.69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5,3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119.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5,260.6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72.69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匠心家居”;申购代码为“30106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8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8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00万股“匠心家居”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8月3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8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8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8月3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31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8月3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3日(T+4日)公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9月2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勤

  联系地址:常州市星港路61号

  联系人:张聪颖

  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0519-855828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51、010-86451552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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