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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青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三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5333               公司简称:沪光股份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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