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发售期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7,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发售期调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含)。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售期调整情况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具体风险揭示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远信工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远信工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远信工业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对应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华宝证券办理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6)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西南证券办理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2)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7日起,在金元证券办理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4)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