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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证券代码:603579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转债代码:11360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健康”或“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全部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一、《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将聘请或授权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管理服务。

  四、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合计总人数为12人。

  五、本持股计划总额为4500万元,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本次计提的激励基金资金总额为4500万元。

  六、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荣泰健康A股普通股股票,即根据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的《荣泰健康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回购的3,630,263股股票。本持股计划的股票为前述回购股票中的一部分,规模为1,600,263股。

  本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价格为27.71元/股,即持股计划按照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回购的3,630,263股股票的整体交易均价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荣泰健康A股普通股股票。

  八、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60个月。

  九、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股票的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在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目标及持有人考核结果均全额达成的情况下,持有人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的权益比例如下:第一期及第二期分别归属30%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第三期归属40%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若公司在归属考核期各期业绩考核指标均未达成,则公司有权收回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全部股票权益,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期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的任何权益。

  十、各归属考核期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属归属情况,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收益根据持股计划约定方式予以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出售、处分及收益分配等,本持股计划在向持有人分配标的股票出售所获收益前需先支付/预留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费用和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

  十一、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第二章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秉承“科技让生活更健康,专注、创新、简单、美”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帮助全球用户共享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将“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和“文化创新”四者紧密结合,立足于按摩器具主业,力求创造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引领现代生活方式的新潮流,以创新、健康的方式优化全球居民的生活质量。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是保障公司上述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力量,为此,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12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6人。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及比例,将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会另行公告。

  拟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管所获份额比例情况如下:

  

  备注:本持股计划具体归属的比例需根据各持有人考核达成情况进行归属,实际归属比例请详见后续进展公告。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数量和受让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实施本持股计划的激励欺金总额450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回购标的股票的资金为4,434.33万元,剩余部分资金作资产管理机构费用等,提取的激励基金划入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并以本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荣泰健康A股普通股股票,即根据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的《荣泰健康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17日期间回购的3,630,263股股票。本持股计划的股票为前述回购股票中的一部分,规模为1,600,263股。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30,2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9%,成交的最低价格25.66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33.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606,911.5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从而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精益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回购均价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回购均价,即27.71元/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受让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2、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本持股计划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3、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除外。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含证券公司)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和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或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由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6)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资产管理机构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选任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待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等相关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2、公司代表本持股计划与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七章  持股计划权益归属及处置

  一、持股计划权益归属

  (一)归属期与归属额度

  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的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比例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30%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第二个归属期:为30%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第三个归属期:为40%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具体考核指标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考核指标,以考核指标作为持有人通过本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将依据2021年-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确认是否归属,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归属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当年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当年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如有)

  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后且法定锁定期期满后才可流通,第二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归属后即可流通。

  若本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全部权益(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享有的公司分红)不得向持有人归属,由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得全部权益归公司所有,具体实施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个人考核指标

  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及未来不时修订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部分的归属系数。对应股票权益归属系数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个人当年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标准系数。为进一步明确,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登记为B-,则该激励对象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1,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单独评估确定。

  二、权益归属后的处置、分配

  (一)权益处置及分配顺序

  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持股计划享有的权益包括:(1)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分红;(2)持有的标的股票;(3)因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其他收益。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情况,将持股计划取得的分红、其它收益等分配给持有人。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予以出售,则持股计划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对标的股票出售所得进行分配:(1)支付/预留资产管理费用;(2)向上市公司返还对应比例的激励基金;(3)根据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向持有人分配当期收益。

  若本持股计划出售标的股票获得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对应比例的激励基金,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也无需向上市公司补足。

  (二)处置与分配的实施

  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规则完成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后,由管理委员会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集中出售标的股票,并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分配规则组织分配,具体实施安排及时间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权益处置限制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因持有的本持股计划而对标的股票享有的权利不得转让、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无偿收回持有人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但已经分配给持有人的权益除外),该等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委会决定归还给公司或分配给其他人员:

  (1)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

  (2)被公司或者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竞业限制、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它损害公司利益、形象的情形。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则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因执行公务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全额卖出后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上市公司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人员;

  4、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持股计划未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第八章  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持股计划的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分配安排,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3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秦晓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离职并补选新任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3579            公司简称:荣泰健康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7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2,03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1,600,263股用于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

  3、回购的期限及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9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19年3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2.6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2.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94,078.43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二)2020年2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3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5.66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3.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06,911.5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和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回购股票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实施股权激励和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林森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林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林森女士简历如下:

  刘林森,女,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至2007年任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年至2008年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刘林森女士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

  (三)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收件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电子邮箱:public@chinarongtai.com

  邮政编码:20171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刘林森女士

  2021年8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林森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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