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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其中,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付建平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田威先生、余明雄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闫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呆账核销专项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21-050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先生、付建平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指导意见》的报告、2021年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8月26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8月26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8月26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5.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自清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王自清先生自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自清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奇先生,于200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陈奇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其中,刘济平先生、黄琴女士以现场方式参会;吴春盛先生、汪红阳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李显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杨威荣先生、王文艺女士通讯表决。刘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5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签署协议的上限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数额为准。

  ● 该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7名。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批准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2022至2024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以及若联交所不授予该等豁免,则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14A.53的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2022至2024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2至2024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与光大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3、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2022至2024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2至2024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并与光大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4、同意董事会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参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非关联(连)股东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否符合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拟定是否合理等方面。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复联交所对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刊发相关公告及通函,向上交所和联交所提交相关文件或资料;就上交所或联交所对相关公告的任何事后审阅意见(如有),对公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发出补充公告(如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有关交易的历史交易执行情况

  2019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前次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进行交易,未突破上限,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三、2022年—2024年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中,公司根据日常租赁业务逻辑,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由于租赁会计准则的变更,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为11,800万元、18,400万元、20,700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本公司45.98%的股份。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关联方包括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等。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主要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应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按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3: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九。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稳步推进财富管理型投行、产业服务型投行和交易服务型投行建设,继续扩大客户基础,推进区域深耕和行业专业化团队管理模式。公司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创新业务实现突破,主要经营指标继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0亿元,同比增长2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亿元,同比增长5.13%。公司荣获深交所“2020年度优秀固定收益业务创新机构”、上交所“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第三届新财富最佳投顾、第七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等多项荣誉。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43.6亿元,占比55%。

  (1)零售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零售业务持续推进“开门红”“争上游”等营销活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推动代销增长和收入转型,产品代销金额、产品保有量、购买产品户数均同比实现有效增长,财富管理转型持续显效。上半年公司代销产品总额252.30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权益公募代销额143.42亿元,同比增长53%;私募产品代销额67.31亿元,同比增长556%。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6月末,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12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26亿元。公司积极布局特色券商结算基金产品,券商结算基金产品保有规模突破50亿元。上半年,公司获批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资格,为纵深推进专业投顾服务奠定基础。公司积极践行财富管理转型,主要聚焦“产品体系、配置体系、投顾体系”三大方面。一是构建涵盖权益、量化、宏观、FOF、固收、CTA、雪球和现金管理的全谱系金融产品体系,引入产品84只。二是构建金阳光30资产配置体系,为分支机构高净值客户服务提供抓手。三是构建金阳光投顾产品团队体系,构建了“N+1+1+1”即总部-投顾团队-财富经理-客户体系的服务体系,推出了投顾资讯、投顾咨询、投资组合、投顾直播等系列产品与服务。持续推进金融科技赋能支持体系,“丽海弘金策略交易平台”上线,深化科技应用、优化客户体验,搭建“科技+场景”营销体系。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为2.03%,市场排名第16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根据易观数据,金阳光APP月活量为254万人。上半年新开户37.8万户,同比增长80.95%。客户总数448万户,较2020年末增长8.74%,客户资产增至1.32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强化营销引领,建立差异化价格管理体系,审慎控制风险,拓展客户和策略,拓宽券源渠道,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455.68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4.42%;市场份额2.55%,较2020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公司融券余额29.48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0.27%。融券业务市场份额1.83%,较2020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

  (3)股票质押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严把项目质量关,精选项目,降风险、调结构、压规模,加强贷后管理。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57.69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3.82%。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34.95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15.25%。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67.41%,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00.07%。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1年上半年,光大期货紧抓市场扩容机遇,坚持机构化发展战略,坚定业务创新转型方向,持续打造期货特色的资管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客户权益持续攀升、屡创新高。

  2021年上半年,光大期货实现日均保证金188亿元,同比上升75.4%;交易额市场份额为2.69%,较2020年末提升0.25个百分点。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54%、2.02%、3.92%、4.00%和1.49%。2021年1-6月光大期货在上证股票期权交易累计额市场份额为2.21%,同比上升0.48个百分点。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继续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加快推动财富管理转型。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海外财富管理产品总数量超过2,500只,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为14.2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为1,373.56亿港元,在港交所交易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0.37%,孖展融资总额69.57亿港元。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财股管理平台卓越大奖、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等多项大奖。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业务收入11.7亿元,占比15%。

  (1)股权融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加速专业化转型,新设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融资部,深耕重点客户、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做深行业研究、做精做强团队,借力协同赋能,助力业务发展。根据Wind数据,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为94.55亿元、同比增长25.56%,市场份额为1.26%、较去年同期增加0.09个百分点,其中IPO融资规模为70.99亿元,市场排名第9位,同比增长29.88%。股权主承销家数12家,IPO主承销家数8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公司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7位。公司目前项目储备较丰富,IPO在会审核数为20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为8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深耕重点区域,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核心区域布局力度,优化服务,继续巩固优势品种承销实力,加大地方债、资产证券化等品种布局,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

  上半年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为1,916.56 亿元,项目数量为525单,市场份额为3.81%,行业排名第7 位。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为518.15亿元,市场份额为5.29%,项目数量为228单,行业排名第9位。公司地方债承销金额为403.35亿元,项目数量为127单,行业排名第6位,同比提升1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上半年公司债券承销收入排名券商行业第5位。创新融资项目方面,落地全国首批交易所碳中和公司债等创新产品。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

  

  注:其他包括企业债及可交换债。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2021年上半年,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完成2个股权承销项目,15个债券承销项目,3个合规顾问项目;积极拓展股权类和债券类资本市场承销项目,加大保荐项目储备。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1年上半年,光大幸福租赁坚持专业化经营,审慎选取行业风险低、资产质量好的项目进行投放。报告期内新增6个项目投放,实现新投放额4亿元,不断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1年6月末,投放资金存续规模为24.9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17.3%。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和海外机构销售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5.7亿元,占比7%。

  (1)机构交易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机构交易业务关注客户需求,加强营销策划、明确服务重点,丰富客户服务方式、创新客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机构客户服务能力,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在夯实传统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努力拓宽收入来源。2021年1-6月,在基金交易增长的带动下,公司席位佣金同比增长29.60%。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为3.02%,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基金分仓内占率为3.21%,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

  (2)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1上半年,公司主经纪商业务聚焦挖掘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需求,提供以投研、金融产品评价及资本中介、FOF/MOM投资、系统交易为核心的全方位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服务,提升市场品牌。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已合作私募机构共1,202家,同比增长18.66%;累计引入PB产品3,460只,同比增长34.47%;存续PB产品1,722只,同比增长23.62%。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充分发挥机构服务全链条优势,着力拓展公募基金以及其他证券类产品的托管外包业务,巩固信托份额登记外包业务,努力实现基金运营集约化。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托管规模为21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10.14%。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为720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56.18%,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为2,182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0.59%。

  (4)投资研究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举办2021年春季线上策略会、第四届“揽胜港美股”投资交流峰会等大型活动。发布研究报告2,201篇,其中深度报告123篇。完成机构客户服务8,031项,其中路演、反路演7,778次,调研241次,推出“全球朱格拉周期开启”“碳中和”系列等专题研究。

  (5)金融创新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成立金融创新业务总部,负责场外衍生品、做市商、量化策略等业务。上半年业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业务运作制度流程和展业标准,在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商业务方面均取得良好进展,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6)海外机构销售业务

  2021年上半年,海外机构销售业务新增10位机构客户,继续激活存量客户交易与业务挖掘,推动与优质基金客户建立多元化的业务合作生态圈。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346万元。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坚守投资理念,整合研究资源,完善投研体系,以基本面为锚,密切保持对组合标的的跟踪和研究。受市场宽幅震荡影响,投资收益有所波动。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及时调整交易策略,较好把握利率窗口,投资收益稳健;同时严控信用风险,续配优质高资质信用债,适度增配可转债,积极稳妥参与公募REITs等投资业务,不断加强研究能力,夯实信评能力,优化整体持仓结构。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8.1亿元,占比10%。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1 年上半年,光证资管继续聚焦增强主动管理能力,继续增强投研能力、进一步充实人才团队、优化协作模式、积极布局多元策略产品。光证资管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存量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截至6月末累计14只大集合产品已获监管批复,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率居行业首位。进一步推进权益类产品布局,上半年进行了3只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后的二次首发,累计募资规模超40亿元。大力发展机构业务,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资管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同时加大与中小银行及优质企业客户的委外业务合作。

  截至2021年6月末,光证资管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为2,67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4.59%,其中主动管理规模为2,226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7.76%;主动管理类占比为83.15%,较2020年末提升8.57个百分点。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1年上半年,光大保德信强化与代销渠道合作,新拓各类合作渠道,助力权益产品发行及保有量提升。产品布局持续完善,被动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334.07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960.72亿元,专户资产管理规模为114.67亿元,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258.68亿元。公募基金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35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7%;股票型基金规模为6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47%。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6月末,海外资产管理规模为35.8亿港元,其中主动管理规模为27.6亿港元,较上年末增长13.2%。“光大焦点收益基金”荣获香港晨星五星评级,获得超过250万美元新增认购。“光大抗疫投资基金”获得大额新增认购,基金规模实现增长。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2021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0亿元,占比1%。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1年上半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开展了积极整改规范,针对存量投资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光大发展继续推动业务稳步发展,努力保障存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发展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政企合作相关类投资基金4支、基金实缴规模152.07亿元,报告期内完成1只基金到期退出。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2021年上半年,光大富尊重塑业务定位,积极推进并落实科创板跟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新增科创板跟投家数2家,截至2021年6月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9家。投后管理方面,积极充实投后管理人员,投后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

  (3)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海外结构融资业务致力打造境内外协同一体化。截至2021年6月末,海外结构融资业务存量项目5个,投资余额约12.80亿港元。

  (二)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期货总资产234.63亿元,净资产22.04亿元,上半年净利润1.40亿元。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证资管总资产30.15亿元,净资产24.71亿元,上半年净利润2.17亿元。

  3.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4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资本总资产29.25亿元,净资产-24.46亿元,上半年净亏损0.04亿元。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富尊总资产25.89亿元,净资产19.64亿元,上半年净亏损0.10亿元。

  5.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65亿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以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为主要经营管理平台。

  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下,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总资产179.0亿港元,净资产34.8亿港元,上半年净利润2.31亿港元。

  光证金控旗下另一子公司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下,总资产28.09亿港元,净资产4.09亿港元,上半年净亏损0.45亿港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证金控总资产折合人民币298.27亿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2.45亿元,上半年净利润折合人民币0.66亿元。

  6.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发展总资产13.53亿元,净资产5.94亿元,上半年净利润0.11亿元。

  7.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通过光大资本、光证金控持有85%股权(其中光大资本持有的35%股权受MPS风险事件影响已被冻结,详见公司公告2019-037号)。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幸福租赁总资产30.25亿元,净资产12.28亿元,上半年净利润0.19亿元。

  8.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5.22亿元,净资产13.41亿元,上半年净利润0.86亿元。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成基金总资产42.61亿元,净资产26.53亿元,上半年净利润1.7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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