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对广西鹏越增资的议案》
2、《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注销恒胜兴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8,000.20万股股份锁定期6个月在报告期内届满,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在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核准通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可转债发行,发行张数为1,160.00万张。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报告期内届满,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4、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在报告期内完成收购关联方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并于报告期内完成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及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转让持有的川恒艾科60%的股权。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公司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对广西鹏越增资的议案》
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0%,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向全体股东申请按出资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53,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按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7,700.00万元,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300.00万元。南国铜业已同意增资,若本公司同意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广西鹏越仍在本公司并表范围内。本次增资有利于解决广西鹏越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缺口,减少因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广西鹏越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广西鹏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4、审议通过《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为满足天一矿业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公司老虎洞磷矿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天一矿业向全体股东提出增资申请,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9,421.90万元,全部增资金额计入天一矿业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天一矿业注册资本由57,458.10万元增至116,880.00万元。天一矿业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增资部分注册资本:其中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0,305.17万元,本公司认购29,116.73万元,若天一矿业现有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天一矿业仍是本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将用于老虎洞磷矿开发建设,有利于解决天一矿业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缺口,正常推进老虎洞磷矿开发建设,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天一矿业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天一矿业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5、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切正常,现金流健康,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18日到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26,809,554.20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40146)。
8、审议通过《与福泉磷矿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通过人民法院追偿债务过程中,经人民法院调解,与其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债务人以其所有的磷矿石抵债,债务人将其所有的约1.2万吨磷矿石转让给福泉磷矿,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已基本完成对福泉磷矿持有的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收购,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已完全消除,但由于本次福泉磷矿取得磷矿石且需对外销售具有偶然性,为避免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福泉磷矿将该批磷矿石销售给本公司,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本次福泉磷矿拟销售给本公司的磷矿石来源为福泉磷矿与其债务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事件具有偶然性,公司与福泉磷矿基于该原因进行关联交易不具有可持续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段浩然、彭威洋因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收购福泉磷矿磷矿石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与福泉磷矿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福泉磷矿磷矿石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注销恒胜兴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0万元与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胜兴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兴公司”),本公司持股70%,兴泉公司持股20%,胜威公司持股10%。三方股东设立恒胜兴公司的目的在于运营公共渣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和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恒胜兴公司在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罗尾塘组团)工业固废公共渣场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因环保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目的不能完全实现,公司股东提议将该公司予以清算注销,前述项目不再继续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注销恒胜兴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10、审议通过《福麟矿业参与探矿权竞拍的议案》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贵州省福泉市道坪镇隔山榔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黔公资矿出告[2021]2号),隔山榔磷矿位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持有的小坝磷矿山东部,与小坝磷矿山为同一矿体,为小坝磷矿山矿体向东及深部的延伸,为保障接替资源,福麟矿业向公司申请参与隔山榔磷矿探矿权竞拍。本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为5355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麟矿业参与探矿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成都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与福泉磷矿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福泉磷矿磷矿石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有曾韬、刘蕾,合计2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切正常,现金流健康,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3、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4、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18日到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26,809,554.20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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