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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概述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药业”)在与山东万邦赛诺康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赛诺康”)关于合作生产肝素钠原料药业务中负责肝素钠生产技术及工艺质量,提供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合格原料药,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前期新百药业在认定生产和销售与山东赛诺康合作的肝素钠原料药过程中属于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3、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未承担该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方加工服务费收入。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判断,公司决定对新百药业与山东赛诺康合作的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销售等类似委托加工的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的各期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4、更正后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修订后的定期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5、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7月15日,华润医药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高特佳集团所持公司的69,331,978股过户至华润医药,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表决权委托随即发生法律效力,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公司69,331,978股股票,并合计拥有公司126,381,6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的表决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重要事项

  (一)与丹霞生物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1日,本公司向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原料血浆款项及相关利息已全额收回。至此,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已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采购原料血浆款项已全额收回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消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二)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2021年1月18日,华润医药控股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华润医药控股收购博雅生物股权案不予禁止。华润医药控股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01号)。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华润医药控股通过受让高特佳集团所持博雅生物69,331,978股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并全额认购博雅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取得博雅生物控制权的整体方案。

  2021年7月15日,华润医药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高特佳集团所持公司的69,331,978股过户至华润医药,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表决权委托随即发生法律效力,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公司69,331,978股股票,并合计拥有公司126,381,6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的表决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申请,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核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及通过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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