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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国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宏观政策,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公司抢抓后疫情时代需求持续复苏的机遇,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年初制定的“提效益、强创新、克难关、优布局,奋力实现湘潭电化可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立足主业发展,保证生产经营稳健运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同时积极进行产业布局,推动锰酸锂等重点项目建设,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增长。

  公司报告期共实现营业收入88,569.61万元,同比上升6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20.31万元,同比上升205.49%。报告期业绩增长主要系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产销两旺,销量同比增加;本期享有参股公司湖南裕能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高纯硫酸镍、矿石销售、工程服务等收入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056.34万元,同比增长51.48%,生产电解二氧化锰5.3万吨,同比增长7.17%,销售电解二氧化锰5.25万吨,同比增长15.43%;鉴于高纯硫酸锰的原材料电解金属锰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适时减少了高纯硫酸锰的生产和销售,本期生产、销售高纯硫酸锰1,828.59吨;本期公司新增高纯硫酸镍业务,销售高纯硫酸镍1,385.14吨。公司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施精细化生产,根据产品成本浮动、客户需求等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序,严格把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且上乘,高性能产品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规模应用,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各项费用管控,优化供应链,通过错峰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加大研发力度,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更高性能和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自2020年11月起逐步提价,因部分客户上年度合同在本期才执行完毕,且本期销量增加,故本期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均价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与上年末相比是增长的。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稳定运营,市污水处理、鹤岭污水处理、九华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污水处理量4,676.66万吨,同比下降0.92%,鹤岭污泥处置中心共接纳处置全市范围内污泥2.64万吨,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报告期内,市污水处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6.06万元,同比增长4.03%;实现净利润2,399.21万元,同比下降10.96%,利润略有下降主要是上期疫情期间有电价等优惠。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张迎春、丁建奇、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贺娟、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5,120.6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撤销矿业分公司,成立矿管办,负责矿山战略规划、矿业权证办理、矿山开采技术指导、指导矿山管理工作等管理职能。

  2、撤销贸易部,成立市场部,负责公司各种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对同行业、相关行业、上下游主要企业信息进行分析等。贸易部人员整体调整至市场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七、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申请敞口授信贰亿元整,期限贰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26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宁”)、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其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5,120.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谭新乔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34849921XR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5,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7月6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西裕宁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广西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广西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88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广西裕宁新能源蒸发装置离心机平台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广西裕宁提供成品三期匣钵托盘放置区钢架棚拆除及恢复、离心机钢构平台制安以及管道安装等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26.60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压滤机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58.66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3、《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缓存料仓制作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制作缓存仓,合同签订金额约为350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4、《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投料桶、压滤机操作平台、搅拌机架及立柱、室内平台、室外平台桥架立柱等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510.01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5、《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PP下料斗、304不锈钢骨架、316L不锈钢下料斗等制作加工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210.09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6、《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增补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安装项目,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80.02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7、《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PP及PPH桶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清单范围内的PP及PPH桶制作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535.38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8、《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管道桥架(行架)501米、立柱61个,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50.13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9、《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清单范围内的非金属管道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646.60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10、《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3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等管道、格栅板、泵设备、搅拌系统等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625.56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11、《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PP储存桶、PP搅拌桶共36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53.51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2、《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PP储存桶、PP搅拌桶、PPH搅拌桶共88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491.18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13、《搅拌轴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不锈钢搅拌轴24件,合同签订金额约为82.86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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