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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83,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2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栾*、曾*、刘*俊、张*旭、付*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06月10日办理完毕。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谷*亮、齐*、吕*斌、周*洪、覃*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06月10日办理完毕。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06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0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3日。

  11、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黎、张*、王*锋、何*钋、潘*西、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2、2020年09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王*业、张*、夏*德、张*、李*、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3、2021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3名离职激励对象张*、张*、杨*、李*、武*军、王*平、冯*、陈*金、戴*、马*平、简*堂、卜*、李*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4、2021年0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李*晶、向*祥、朱*萍、吴*、梁*斌、戴*、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8月13日办理完毕。

  15、2021年0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张*雨、李*亮、赵*、朱*波、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上市日为2019年08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于2021年08月19日届满。

  2、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750股。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883,75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3%。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1人,已回购注销32人,本次拟回购注销5人,故本次可解除人员为114人。

  (2)激励对象申红为公司董事,王萌、段鹏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董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883,7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883,7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栾*、曾*、刘*俊、张*旭、付*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06月10日办理完毕。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谷*亮、齐*、吕*斌、周*洪、覃*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06月10日办理完毕。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06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0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06月23日。

  11、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钟*黎、张*、王*锋、何*钋、潘*西、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2、2020年09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王*业、张*、夏*德、张*、李*、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3、2021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3名离职激励对象张*、张*、杨*、李*、武*军、王*平、冯*、陈*金、戴*、马*平、简*堂、卜*、李*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6月04日办理完毕。

  14、2021年0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李*晶、向*祥、朱*萍、吴*、梁*斌、戴*、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08月13日办理完毕。

  15、2021年0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张*雨、李*亮、赵*、朱*波、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4,434,600股的1.353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074,046,220股的0.0056%。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方法,本次回购注销的5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7元/股。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 独董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张*雨、李*亮、赵*、朱*波、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67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除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0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5.67元/股,回购数量为60,000股。该议案尚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4,046,220股减少至  1,073,986,2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74,046,220元变更为人民币1,073,986,22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上述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1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会计政策本次未发生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以前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1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9月13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09月08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09月0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09月09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郭艳

  (2)电 话:028-67250551

  (3)传 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6)邮 编:6111304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海外控股子公司暨在研项目TYK2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FronTher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与专注于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投资的美国风投公司 Foresite Capital, LLC设立的非上市公司 FL2021-001, Inc.签署《STOCK PURCHASE AGREEMENT》等交易协议,将其全资子公司 FronThera U.S. Holdings Inc.之全部股权转让给FL2021-001, Inc.。FT 集团有望获得最高合计1.8亿美元的转让款,其中包含首付款6,000万美元及最高1.2 亿美元的里程碑款。协议中约定的后续里程碑款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故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付款时点尚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海外控股子公司暨在研项目TYK2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7)。

  2、报告期内,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1年7月10日披露了《收到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2021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0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8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报告及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申红女士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申红女士系王俊民先生妻姐,出于审慎考虑,王俊民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83,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23%。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张*雨、李*亮、赵*、朱*波、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67元/股。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四议案以及公司于2021年07月0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08月26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8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名激励对象办理883,7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张*雨、李*亮、赵*、朱*波、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67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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