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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3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宁成大”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收到了公司股东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腾”)出具的《告知函》,承诺自成大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就股份表决权而言,韶关高腾仅保留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对应之表决权(当前对应股份数量为152,970,981股,若上市公司发生转增送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则作相应调整),对于韶关高腾持有的超出前述比例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韶关高腾在前述期限内放弃对应之表决权。若韶关高腾继续增持辽宁成大股份的,仍将遵守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10)。

  2021年8月26日,成大生物收到韶关高腾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自2019年7月至今,以自有资金增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股份。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辽宁成大股份234,004,700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5.30%。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民投”)。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未将辽宁成大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再次确认,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是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就此,本公司承诺,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我公司认可并尊重辽宁省国资委作为辽宁成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对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权。具体措施包括:(1)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不超过1名,独立董事人选不超过1名;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总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在处理有关辽宁成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由辽宁成大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公司将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资经营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辽宁国资经营公司的意见。(3)自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就股份表决权而言,本公司仅保留占辽宁成大总股本10%的股份对应之表决权(当前对应股份数量为152,970,981股,若辽宁成大发生转增送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则作相应调整),对于本公司持有的超出前述比例的其他辽宁成大股份,本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放弃对应之表决权。

  本公司确认,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后的24个月内,若我公司继续增持辽宁成大股份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确认,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与辽宁成大其他股东,包括辽宁国资经营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2021年8月26日,成大生物收到公司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宁市火星石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股份157,813,119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10.32%。

  2020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就此,本公司认可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是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郑重承诺,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对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权,尊重辽宁省国资委作为辽宁成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具体措施包括:

  1、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不超过1名。

  2、在处理有关辽宁成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由辽宁成大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公司将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资经营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辽宁国资经营公司的意见。

  3、自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就股份表决权而言,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仅保留占辽宁成大总股本10%的股份对应之表决权(当前对应股份数量为152,970,981股,若辽宁成大发生转增送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则作相应调整),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超出前述比例的其他辽宁成大股份,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前述期限内放弃对应之表决权。

  本公司确认,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后的24个月内,若我公司继续增持辽宁成大股份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确认,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与辽宁成大其他股东,包括辽宁国资经营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本公司确认将严格遵守本告知函内容,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2021年8月26日,成大生物收到辽宁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不放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委间接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我委已同意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在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二十四个月内,我委将要求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减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时我委不会主动放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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