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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0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10月25日,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晓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03,856,382股,每股发行价格7.52元,共募集资金780,999,992.64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764,999,992.64元汇入公司账户,其中33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8110601012700438973);29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8010100100441652);6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6001156018010051525);84,999,992.6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050166726000000209),同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273,856.38元(含支付的进项税)。扣除上述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26,136.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

  2、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7年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向投资者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人民币2.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佣金1,5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8,500,000.00元,全部汇至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4004012200018777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135号《验资报告》。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96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10,526,31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10,195.7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89,802.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000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分别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签署了《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50万元以现金转账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转款,转款金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3、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以增资的方式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于2018年6月12日注销。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37050166726000000209)于2019年7月4日注销。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于2019年7月1日注销。

  2、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单位:元

  

  注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40040122000187778)于2020年8月27日注销。

  3、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一)。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增减变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50.00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万元。

  2020年8月27日,公司将银行账户注销,剩余存款33,404.93元转入基本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二)。

  3、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为支持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锐股份”)业务发展,公司关联方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中锐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锐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锐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锐集公司及同一控制下企业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1、公司(作为承租方)与中锐集团(作为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合同金额为106.65万元;公司(作为委托方)与中锐集团(作为受托方)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合同金额合计90.83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中锐集团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中弘安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签署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67.63万元。

  3、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服务接收方)与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发生餐饮服务费12.94万元。

  4、中锐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该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及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申请不超过3亿额度内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2020-6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中锐集团的应付本息余额为1674.65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与市场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8.05万元,经连续12个月累计,本次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并且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蓉先生、贡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601、1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697042M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教育产业投资,酒店业投资及相关行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钱建蓉持有86%股权,贡明持有9%股权,茹雯燕持有2.5%股权,田洪雷持有2.5%股权。实际控制人:钱建蓉

  中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89,770.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0,776.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38,826.09万元,净利润为31,864.7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16,556.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5,991.66万元(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申请不超过1亿元额度内的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董事会审议的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

  4、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5、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及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申请不超过3亿额度内的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中锐集团的应付本息余额为1674.65万元(未经审计)。

  2、除上述借款类关联交易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中锐集团之间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99.94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该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券商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如下:

  中锐股份上述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顺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黔 04 民初 39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秦仕兵(原告)与华宇园林(被告一)、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诉讼裁决情况

  近日,华宇园林收到安顺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黔04民初39号)。原告秦仕兵向安顺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安顺中院认为:原告秦仕兵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仕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减半收取520,900元,由原告秦仕兵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稳定,公司奋力突围,继续完善和加强在包装科技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努力提升主要客户的市场占有率,并积极拓展新的销售市场,进一步释放产能;同时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控和运行质量,为公司后续高质量发展巩固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88.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2.66%。公司整体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包装科技业务收入增幅超过50%,包装板块立足现有产能,不断做强生产基地,增强产品盈利能力。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1、坚持提升大客户粘性与深度挖潜市场并举,实现包装科技业务稳步增长

  公司深度挖掘市场空间,做好重点客户售后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份额。一方面,积极维护与各大酒企客户,包括古井贡、劲酒、江小白、剑南春、沱牌、牛栏山等大客户,巩固公司与重点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包装业务在部分酒厂的供应占比,增强了与大客户的合作粘性。另一方面,公司努力开拓贵州等西南地区市场,布局东南亚等国外新兴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公司通过提升大客户粘性与深度挖潜市场并举,不断提高包装科技板块经营业绩。

  2、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努力提升包装产品毛利率

  一方面,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如二维码瓶盖及28、38口盖等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提升营运效能,努力提升包装产品毛利率。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加强内部联动,提高统筹水平,通过实施均衡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以满足客户对质量、交期等需求,提升整体经营能力。二是狠抓人力资源管理,重点打造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三支人才队伍,建立系统、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三是加快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逐步做到技术局部领先;加大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提升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产品一次合格率,实现降废增效。

  3、园林工程收尾与回款工作齐驱,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应收款回收工作,通过设立工程账款催收小组采取诉讼、和解谈判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园林存量项目完工结算、确权、回款等事项。一方面,华宇园林分别与项目业主方签订了项目还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涉及的项目包括: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巴中项目”)、修文县小箐乡崇恩森林公园融资暨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南宫山蚂蚁河沿河景观工程项目、渠县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及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安顺项目”)、安顺市西秀区头铺麒麟棚户区麒麟如意广场改造项目等,协议对项目施工收尾、审计结算时间安排、剩余应收未付款项支付做出约定,为上市公司回收工程欠款提供了更多保障。

  另一方面,上半年应收款回收取得积极成效,并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巴中项目4.5亿元工程款已回收,遵义的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回款3000万元,渠县项目按照协议正常回款,其他项目包括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等陆续回款。上述回款及未来支付安排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状况,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为将来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培育新盈利增长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园林生态业务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2016年及2017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5.23亿元和-5.25亿元,2018年以来,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策略进行调整,并不断加大应收工程款催收,2018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收窄为-3.85亿元,2019年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58亿元,已扭转为正,2020年继续保持为正,2021年半年度为1.95亿元。

  4、持续开发28、38口标准盖,不断推广二维码智能瓶盖

  公司持续大力开发28、38口标准盖,引领防伪包装行业发展新方向。近年来,28口盖、38口盖在欧美、日韩等国际饮品市场上崭露头角,国内对28口、38口模塑盖铝质模塑垫片ROPP瓶盖需求空间也在不断增大。公司在拥有强大的防伪瓶盖研发能力基础上,依托意大利SACMI高速标准模塑ROPP盖设备优势,大力开发28口、38口标准模塑ROPP盖,目前公司的28口、38口盖产品线已经在啤酒、保健品、高端矿泉水、果汁饮料等领域逐渐延展开来。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良好的市场认可度,为公司包装科技业务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公司不断推广二维码智能瓶盖,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公司二维码智能瓶盖的主要功能包括防伪打假、积分兑奖、防窜货、广告宣传、为大数据分析提供物理载体。二维码智能瓶盖将改变传统酒行业的生产、经营、销售、仓储、物流、市场激励等各个环节,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新的消费体验。其中,北京红星、北京牛栏山、劲酒、江小白、沱牌、丰谷、泸州老窖、古井贡、牛栏山、力克、三井小刀、兰陵、黄鹤楼、汾阳王、衡水老白干等客户与公司开展了广泛合作。

  5、扎实推进包装科技业务技术革新,提高防伪瓶盖产品质量

  公司围绕着防伪瓶盖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技术环节,继续不断地改进与革新。

  一是对二维码产线进行软硬件全面升级,提升了数据读取及关联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降低数据关联失误而导致的废品损失;增加高速关联检测线、激光打码产线、组装关联一体机,填补了塑料盖在激光打码领域生产的空白,通过增设内部服务器及相应软件,实现云端数据传输智能化,数据多重独立检查,以稳定打码质量和打码效率。

  二是全面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1)实施检测装箱一体化项目,提高公司产品全自动化生产覆盖率,包括大冲压、高速滚花加垫、检测装箱一体化。(2)公司引进了意大利SACMI、BORTOLINKEMO、OMSO、CALF等公司及瑞士MADAG等公司的机器设备,其中公司进口的意大利塑料件高速组装机,废品率仅千分之零点六,具有效率高、废品率低等优点,其瓶盖检测系统,可以精准检测坐标歪斜、印刷不全、注塑黑点、玻璃球破损等问题,以科技水平保障产品质量。(3)公司打造橄榄油瓶盖专用生产线,配套全自动铝塑盖组装设备,从外壳到内塞一条龙生产,能够生产各类型号的橄榄油瓶盖,符合产品特色,拥有良好的密封性,并且达到橄榄油包装生产的食品卫生要求。

  三是对印铁车间RTO进行全面的环保改造,实现密闭式管理,提升环保标准。

  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及装备革新,大大提升了产品质量,同时实现了降费增效。

  6、深化内部管理,完善考核激励体系

  公司持续深化内部管理,建立了科学高效的考核激励体系。包装科技业务方面,全面梳理业务管理架构,以北方、中部、西南三大基地为抓手,同时围绕生产,建立产品废品率、设备开机率、存货管理等指标体系;围绕销售,建立产品出货率、客户投诉率、重点客户维护等指标;围绕采购,建立重点原材料比价招标、产品物流费率等指标,形成了完善的内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园林工程板块,建立了工程项目回款、项目实施进度、融资及资金管理、管理费用、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多维度考核指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梳理内部制度和流程,加强人员培养以及团队考核激励,降本增效、KPI指标分解、成本管控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上午10:00,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钱建蓉先生、贡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下午13:00,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洪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田洪雷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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