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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公司总股本由207,840,455.00股增至233,755,411.00股,注册资本由207,840,455.00元增至233,755,411.00元。 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根据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12 个月内有效。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董事会被授权的批准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杨晓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1045029200010093,截止2021年8月1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杨晓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申请款项支付,支付流程中应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手续,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另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967,1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8月4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2,967,100.00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欣氟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20年11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0-061。2021年3月2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1-026。2021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 ,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号编号:2021-029。

  2021年8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圆满完成。

  公司子公司采矿权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明溪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到期的公告》(编号2021-016)。长兴萤石采矿权证已于2021年6月完成续证手续,并收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新证(证号:C350400201202612012409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1年8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1年8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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