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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17                                公司简称:之江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1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10,378.0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45.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1月1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790.7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790.76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56.8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356.8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7,449.07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28,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449.0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含下属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已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工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银行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21年上半年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101.88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33.4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第5895号)。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277,844,040.00元,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约182,177,820.00元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的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及办公使用。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4楼”,“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幢301室”。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根据上海市企业经营范围申报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零售;货物的进出口;医疗器械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见许可证);III类6840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零售;货物的进出口;医疗器械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见许可证);III类6840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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