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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如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因素)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446.24万元。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参股设立合作公司事项。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审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用途和投向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134,253,637股,发行价为每股6.1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828,344,940.29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817,901,807.97元,到账资金已全额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8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0元(人民币,下同),也未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管理。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一)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和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合作公司的名称:广东联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 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出资比例为30%。

  ● 本事项已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合作公司是否能够高效投入运营并顺利实现盈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专注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为进一步落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商”的战略布局,积极发展环保相关多元化服务业务,提升公司环保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广东加南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南环保”)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公司—广东联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30%),主要从事柴油机排气后处理系统非贵金属催化捕集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销售等。

  (二)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并按照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履行出资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加南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073529570T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营业期限自:2013年7月23日

  (五)营业期限至:2023年7月23日

  (六)法定代表人:黄育新

  (七)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沿河路14号A

  (八)经营范围:环保生物制品、环保专用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环保材料、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汽车尾气净化产品、细颗粒物治理产品、柴油机颗粒过滤器、柴油机尾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生产及相关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投资管理;纺织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分装及销售;包装制品、纸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一)公司名称:广东联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三)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沿河路14号D

  (四)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五)股权结构:

  

  备注:专利技术经双方共同委托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加南环保拟对广东联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涉及的无形资产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21〕第46号),加南环保所有的无形资产方式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组合所有权评估价值为4,906.95万元。

  四、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合作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投资协议书》及合作公司章程等尚未签署。合作公司是否能够高效投入运营并顺利实现盈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对此,公司将切实做好管控,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作公司属于公司向新的环保服务领域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环保综合服务布局,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9月7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锦顺

  电话:0754-89650738

  传真:0754-89650738

  邮编:515000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泰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1,446.24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253,637股,发行价格为6.17元/股,共募集股款828,344,940.29元(人民币,下同)。2021年6月28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到账金额为817,901,807.97元并全额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账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446.24万元后余额3,354,535.19元,用于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163,737.97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81,446.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1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446.24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经鉴证,联泰环保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联泰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联泰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联泰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用途和投向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15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如公司可转债转股)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期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元(人民币,含税,下同)。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892,959.07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84,060,502股,以此股本数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6,812,100.40元。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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