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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8,508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40.6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7.8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

  综上,本次置换总金额为12,340.64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08.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2.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3、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府青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4,1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天府青云尚需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

  2、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且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投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

  3、投资标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数政青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政青云”)拟与成都英飞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府青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青云”或“合资公司”,拟定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数政青云出资4,100万元,持股占比82%。并以天府青云为实施主体,参与西部新经济建设,将以天府新区作为落脚点,未来1-3年将优先开发成渝经济圈信创和新经济建设,尝试开发西南、西北市场,积极扩大与“一带一路”辐射区内市场。

  (二) 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数政青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数政青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数政青云对外投资设立天府青云不涉及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自主可控的产品/解决方案与英飞越在成都市丰富的政企资源结合,在市场开发、品牌资产、资源统筹、营销渠道和推广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英飞越将积极协助合资公司与地方政府和重要企业开展全面而深入的合作,共同建设数字化平台,共同打造研发、市场、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创新发展模式。此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天府青云尚需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

  2、本次投资涉及金额较大,且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投入,未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

  3、投资标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该控股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88316                 公司简称: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情形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8,508份股票期权。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9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8,50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8,508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2020年半年度专项报告,无须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6,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7,712.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27.8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9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100Z0010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5日分别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21年上半年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尚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8,508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数政青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英飞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天府青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北京数政青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2%,成都英飞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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