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聘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143人,注册会计师9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3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5,019.8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751.5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17,640.49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500.00万元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磊,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东升,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亚利,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4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5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00万元,前期差错更正鉴证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工作只涉及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与上期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决定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年同期财务数据亦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产品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产能释放,同时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致使利润比去年同期上升,对公司业绩增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新材料板块受产能释放等原因,利润也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2、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补贴公司下属子公司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13亿元,补贴资金分批拨付。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补贴9,231万元,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利润比去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1、王一群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994,292 股股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 11月2日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同日,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156)。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22,720 万元。参考上述股权转让的单价,公司、周新基先生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2020-168)。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1月5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 》、《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18 必康 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融资环境的现状,为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并获得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同意,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由 2020 年 4月 26 日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 必康 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司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就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达成的一致约定,公司应将所持九九久科技的全部股权为本期债券项下公司的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6月 1 日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出质手续并收到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 必康 01”债增加增信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偿付安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获得新宙邦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的 50%,以及其他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 2020 年 12月 31 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 必康 01”债券本金的 50%和相应利息。现因公司及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在《征询意见函》中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全部应付本息即刻到期。未来,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也将确保股权转让款项用于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市场融资环境的影响,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4,135.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6、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

  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555,317.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8、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说明》(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经自查和审计师核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过程中,存在归还不规范、涉及金额8,000.00 万元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于 2021 年 5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 8,000.00 万元资金占用款项。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完成整改。

  9、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f.taobao.com)发布了股份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81,617,327 股,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10时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 10 时止。公司于 2021 年 6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由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司法拍卖已中止。

  1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2 日收到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获悉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3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8 日、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092)。

  13、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1破申8号。2021年6月8日,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新沂必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不予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2021年6月11日,鼎源投资以新沂必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如下:受理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东方证券抛售质押股票的行为,将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为由,于2021年7月18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2021-085)。

  1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

  1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经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告知获悉鼎源投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事件,并经公司内部自查获悉延安城投借款合同纠纷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股权转让款事项起诉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16、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9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保证了公司的审计独立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