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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上接C119)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获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披露。

  (3)律师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②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①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③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且造成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情形被公司解聘或离职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的,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5、《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6、《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蓉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蓉,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任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促会监事等职。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披露媒体上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

  收件人:樊长勇、谭华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2058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邵  蓉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 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总额至18亿(含)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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