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71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2.9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杭银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0日起生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相关内容,在“杭银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2.97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2.97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2.99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0.77元/股;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情况,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杭银转债”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
“杭银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其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30日起由人民币16.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99元/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董事会召集,陈震山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Ian Park(严博)、章小华、徐云鹤、沈明、王洪卫、范卿午、唐荣汉、李常青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监事吕汉泉、韩玲珑、陈显明、吕洪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毛夏红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周建华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周建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徐飞女士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杭银转债”的股东已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银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