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会议,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董学博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出席了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毅、陈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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