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具体情况
1、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10、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2、 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3、 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42.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授予价格为2.6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公司对当选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98元/股。
16、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98元/股调整为2.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2元/股调整为2.17元/股。
17、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7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3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215万股回购价为2.9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112.50万股回购价为2.42元/股;4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离职,故其合计1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回购价为2.73元/股。
18、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73元/股。
19、2019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73元/股调整为2.3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17元/股调整为1.81元/股。
20、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37元/股调整为1.9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1元/股调整为1.3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8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3.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92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可享受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2=(P02-V)=(1.36-0.45)=0.91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已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2、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7.6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重庆金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鸿大道8号(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综合服务大楼B栋)B201-4-00012
法定代表人:张播
注册资本:38,77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重庆和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8,280.70万元,负债总额为39,530.70万元,净资产为38,750.0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89万元,净利润-14.91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8,292.60万元,负债总额为39,552.05万元,净资产为38,740.55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60万元,净利润-9.45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304号1幢A-B号
法定代表人:刘晔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1年3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097.96万元,负债总额为35,117.44万元,净资产为-19.4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48万元,净利润-19.4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成都业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2号6栋22层2201号
法定代表人:蒋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四川华宇业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该公司持有绵阳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1年6月新收购,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重庆邦泰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原社区南山东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汪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478.23万元,负债总额为30,488.11万元,净资产为-9.8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88万元,净利润-9.8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重庆金时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寨子坪社区滨湖西路477号A1幢
法定代表人:刘晔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其50%的股权,乐山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21年4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338.08万元,负债总额为16,341.98万元,净资产为-3.90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0万元,净利润-3.9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河南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040.2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员工跟投企业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0.43%、0.37%、0.10%的股权。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4,135.43万元,负债总额为119,355.75万元,净资产为24,779.6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0,419.50万元,利润总额19,109.80万元,净利润14,011.79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917.35万元,负债总额为55,314.15万元,净资产为25,603.20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525,09万元,利润总额4,562.71万元,净利润823.6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新区中华北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11,371.3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9,145.95万元,负债总额为129,106.98万元,净资产为10,038.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83万元,利润总额-819.22万元,净利润-635.03万元。
截止2021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0,129.58万元,负债总额为139,887.03万元,净资产为10,242.55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3.24万元,净利润203.58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等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6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3.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828.5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41%,占总资产的21.74%。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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