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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86       公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 2021-070

  

  持股5%以上的股东高艳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艳明先生(截止目前,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1,247,418股,持股比例5.7541%。)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因其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高艳明先生于2021年08月02日向公司提交了《高艳明关于减持保龄宝股份的告知函》,高艳明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2,5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2021年8月19日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385,1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

  2021年8月25日,高艳明先生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交易均价为12.049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高艳明先生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高艳明先生在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份=(12.055元/股-12.049元/股)×16,300股=97.80元。高艳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所得97.80元全部上交给公司。

  3、高艳明先生致歉声明:此次短线交易系本人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人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表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71

  股东关于减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高艳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艳明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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