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东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79,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6%,上表数据为保留2位小数。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5,135,656.31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77,583,578.28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20,580,358.81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55,000,000.00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2,003,219.47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上表中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开立的账户35001618107052520520-0002已于2021年5月12日销户。
2、截止2021年6月30日,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6801400001146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8801200001399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6801400001187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8801600001401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200358348的通知存款账户,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10022310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3,113.43万元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华兴所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265.0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 2020-006号公告)。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2、 2021-026 号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 2,638.1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12.51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4.39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4 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详见公司 2021-021 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注5: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AI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AI项目总投资额由10,561.03万元变更为11,425.94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0,561.03万元不变,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 万元变更为2,850.92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AI项目的产品由AI光学镜头变更为AI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
● AI项目计划于2022年4月建设完成。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变更后,AI项目仍由福光股份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截至2021年7月31日,AI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08.70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163.31万元,剩余可支配募集资金金额6,389.01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投入AI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1.03万元(不变),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1,769.65万元的比例为11.51%。AI项目总投资额11,425.94万元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万元变更为2,850.92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AI项目的产品由AI光学镜头变更为AI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约626.90万元(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将AI项目列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投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19]A060008号;于2019年4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35018100000071。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该项目由福光股份负责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0,561.03万元,实施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方面通过构建良好的研发环境进行一系列适用于AI领域的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装备,研发新技术,建设新生产线,提高公司AI光学镜头的供应能力和工艺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AI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该项目建设期12个月,计划年产100万颗AI光学镜头。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AI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08.70万元,募集资金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163.31万元,剩余可支配金额6,389.01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中。AI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AI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期前期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公司决定将福光股份(含福清分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安防、光学元件业务并入福光天瞳开展日常业务运营;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安防镜头行业竞争态势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募投项目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高性价比AI光学镜头的需求较多。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将募投项目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增强供应链体系,扩大光学镜片的产能,提升光学镜片自给能力,合理分配外协及自制产能,加快运转速度,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AI光学镜头,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变更后AI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后AI项目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技术进步情况、研发和工艺工程产业化能力等因素,公司对AI项目重新进行了审慎论证。变更后的AI项目仍由福光股份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计划投资11,425.94万元,通过引进新装备,研发新技术,建设AI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生产线,提升AI光学镜片自给能力,增强公司产能供应能力,并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AI光学镜头,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变更后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环境助力AI光学镜头发展
在当前人工智能浪潮的推动下,应用于人工智能机器设备上的AI光学镜头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第一次将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第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第三步,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
2、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能为产能消化提供坚实基础
公司作为一家军民融合企业,其产品涵盖军用与民用领域,因此公司的客户既有军工集团,又有民品企业。在军品方面,公司得益于其军工背景,与中科院、中电科、中航工业、中国兵工集团、中船集团等国企、央企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民品方面,2017年以后,公司凭借技术创新和新品开发,进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技术的各个应用场景,如人脸识别、车载成像、机器视觉、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光学系统及镜头演变为物联网、人工智能系统最前端感知层的核心器件。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关系将为AI光学镜头产能的消化提供坚实的客户基础。
3、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
公司在光学镜头行业耕耘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近年来,公司不断提升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针对行业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提供需求分析、方案开发、设备制造等一体化服务,以技术、品牌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56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7项。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在安防监控、光电跟踪与制导、空间目标搜索与探测等领域拥有较高的占有率。
(三) 项目的经济效益
变更后AI项目预计于2022年4月建设完成,达产后预计年生产1,200万颗AI光学镜头,2,400万片光学镜片。其中1,200万片用于配套本项目AI光学镜头,其余1,200万片用于配套公司其他产品,因此本项目达产年将带来1,200万颗AI光学镜头的销售收入,并对外输出1,200万片镜片。经测算,变更后AI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99%,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 7.78 年。
四、 变更后AI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项目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逐步扩大,应用场景日趋多样,应用于AI领域的光学镜头类型更加广泛,涵盖低、中、高端,定焦、变焦、一体机,玻塑混合镜头等多种产品。安防监控领域,超高清、深度智能化是长期的发展趋势,但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同时,AI算法不断进步对普通应用场景下的镜头成像水平要求有所降低。因此,当前安防领域对于光学镜头技术升级、迭代的需求放缓,高端AI镜头的需求较少,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对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高性价比的AI光学镜头的需求较多。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及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若未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AI光学镜头市场应用推广速度较慢,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AI项目完成并全部达产后,产能增幅较大,对公司销售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尽管公司已拥有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如果公司销售渠道的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新增产能将存在一定的销售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新增产能的消化产生影响。
2、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AI项目建成后,将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增强供应链体系,提升光学镜片自给能力,加快运转速度,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AI光学镜头,对公司整体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动、产品技术变革等因素均可能对AI项目的按期实施及完全达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分别在团队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加强建设,使整体竞争力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公司将把握未来光学镜头的技术及市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达产,持续通过工艺技术优化及设备自动化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加快批量产品规模化进度,降低制造成本,通过向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
五、 项目变更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福光天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变更后的AI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备案、审批手续。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必要调整。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福光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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