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阶段性停摆和衰退的现象仍在持续,美国对中国的打压持续加码,这些外部环境进一步影响了全球供应链和市场环境的复苏。面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公司紧抓国内整体经济复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相应调整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在生产工艺、经营效率、成本管控以及产能扩张等方面的优势,重点聚焦在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及家庭智能终端相关业务的研发和拓展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66.33万元,同比增长26.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64.11万元,同比增长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29万元,同比增长8.75%。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作重点如下:
1、聚焦核心业务,培育增长新动能
公司聚焦家庭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大客户,推动客户的市场深挖与产品系列的横向展开。2021年上半年家庭智能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3.44%;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97.26%。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产品,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方面,自2019年与松下签订定点协议以来,公司聚焦拓展国内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龙头企业客户,通过同步开发BDU精密零组件及模组,获得了头部客户的技术能力认可与信任;另一方面,公司也紧跟客户的步伐,深入拓展主机厂以及博世、海拉等Tier1供应商,实现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业务的高速增长。在家庭智能终端领域,随着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牢牢把握在现行智能网联、网通客户产业链中的新机遇,业务范围从智能机顶盒、智能网关逐步拓展至智能安防、家庭智能音箱、智能电表等领域。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家庭智能终端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继续深耕客户,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助力业绩成长。
2、持续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
公司重视研发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研发投入,以适应不断更新迭代的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自2019年成立上海成立研发中心以来,持续引进高端人才,布局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从零组件逐步发展到模组的同步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577.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2%;公司2020年自主开发的鱼眼端子已完成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和发明专利的公示,样件已通过大客户海拉的初步认可。未来公司将持续重点强化在全球新能源高压连接及家庭智能终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确保公司持续具备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业务增长奠定基础。
3、海外产能持续落地
公司紧密配合大客户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以便能够更加快速地响应大客户对家庭智能终端和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扩张的产能和就近服务的优势也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市场机遇。作为兴瑞科技海外最重要的制造基地,兴瑞越南工厂于2019年年底建设完成,总体建设面积28,660平方米,上半年因海外疫情蔓延有部分影响,公司全力配合政府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防疫政策,逐步恢复正常中。2021年上半年仍实现销售收入1,688.62万元;此外,印尼工厂2021年上半年实现了2,660万元的销售收入,海外工厂量产能力得到逐步释放。随着已定点项目的不断量产,海外工厂将更有效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将助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4、运营管理优化提升
以“阿米巴经营管理体系”为核心,依托先进的智能制造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建立了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在工厂运作方面,2020年公司宁波工厂“智能工厂”项目进一步落地,基本实现主要车间的设备联网及自动化应用,苏州工厂、东莞工厂也加大了对智能工厂应用的推广,三地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此外,随着高级计划排程系统(AP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条码管理系统(WMS)等系统的深化应用,公司能够系统地管控整个生产计划,包括从客户需求分析、供应商采购计划、原材料管理、生产排期、质量检测、拣配发货到售后服务等流程在内的一整个链条的监控和追溯,实现精益生产;此外,在信息的数据管理上,公司形成了从统计、分析、改善的闭环系统,加快了公司的智能制造进程。在“阿米巴”经营理念的指引下,公司以“收入最大化、费用最小化”为目标,近3年来人均创收复合增速分别达到10.87%,库存周转天数41天,在同行业公司中具有较大的优势。2020年公司荣获“浙江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重要事项详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谢建伟(SEAH KIAN WEE)先生、彭颖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梦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杨兆龙、陆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互信、长期、稳定的良性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9月14日13:30,在公司2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可观收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具体如下: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麻斌怀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募投项目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披程序,不存在重大风险,《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范百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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