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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12.65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二、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背景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三、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三)业绩条件”-“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前次股权激励业绩指标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2021 年~2023年分别不低于 15%、40%、6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指标一,“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指标二。指标一“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指标二“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情况和盈利增长能力,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管理绩效,更好的激发公司中高层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6.2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27.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8.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美元和越南盾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6.4601和0.00028060下同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450.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1,902.66万元;2021年1-6月份际使用募集资金4,392.52万元,2021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94.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843.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为2,197.4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53.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孙公司越南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与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瑞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700万元及1,387.66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893.7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7万元,合计8,800.7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薛锦达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于提名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薛锦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薛锦达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薛锦达简历

  薛锦达先生,男,出生于195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0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上海汽车传动轴厂技术科技术员;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工艺部工程师、项目经理;1993年4月至2000年7月历任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中德合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厂厂长;2000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董事、总经理。

  薛锦达先生在汽车行业具有近四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副总工程师、厂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一系列业务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领导工作,拥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三十多年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曾获2014 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0~2014 年上海市劳模、2015 年浦东新区杰出企业家、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薛锦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薛锦达先生、张瑞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如张瑞琪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董事会同意张瑞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张瑞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张瑞琪简历

  张瑞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4日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今任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历任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宁波臻品臻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中兴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人力资源总监;任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瑞琪女士通过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1%。张瑞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松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红曼女士,以及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忠立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除此以外,张瑞琪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瑞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梦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梦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李梦桦女士简历附后。

  李梦桦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电子邮箱:limenghua@zx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李梦桦简历

  李梦桦,女,出生于199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历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法务专员;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年1月至今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梦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梦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计 100.00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监事会意见。

  3、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000,02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4%。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原因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国内新能源车利好政策的频出,公司从战略上将更多资源聚焦到新能源汽车三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及拓展市场空间的投入上,以拉动未来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国内外宏观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造成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更合理考虑到增加营业收入等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不同阶段核心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策略,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企业短中长期管理绩效与发展,更好的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并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三、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之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修订后: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业绩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时,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按照《指导意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修订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位非独立董事和一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议案2、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9月9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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