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2019年7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299号) 同意,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50,000,000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311,750.00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6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招商银行府城大道支行 (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截至于2021年6月30日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6,314,055.42元,明细见下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02,187.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52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49,802,187.08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2.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度,结合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性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141,688,250.00元)的比例不超过30.00%。该议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3,334,212.51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人民币180,000,000.00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3: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1,913,444.86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514,078.49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3,500,000.00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3,080,585.72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注1: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已于2021年初完工,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
注2: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0年末已完工,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
注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是购置和租赁营销场地以及新建营销团队的相关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要是归还前期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 :创新药研发项目预计2022年末完成投入,目前仍在持续研发投入过程中,且研发项目不涉及效益核算。
注6: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满足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注7:超募资金于2020年度变更4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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