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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0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0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晚间,你公司通过直通车发布《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曼控股)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中曼控股与谢德志、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于2021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申万宏源的质押债务,化解质押风险。其中,中曼控股将其持有的1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协议转让给谢德志,协议转让后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63.17%降至59.17%。经事后审核,现就相关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1.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中曼控股曾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你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涉嫌违反相关承诺。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上述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相关合规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请你公司律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及承诺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就股权转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律师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置前述事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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