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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8版)

  股票简称:宏微科技                   股票代码:688711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华山中路1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7,825.929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23.404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54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27.5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88.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8.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1.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价格27.5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18.0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对重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中的核心原材料芯片分别来自自研芯片和外购芯片,其中自研芯片采用Fabless模式委托芯片代工企业生产,外购芯片主要采购英飞凌等芯片供应商。发行人存在对芯片代工企业和外购芯片供应商依赖的风险,具体包括:

  1、公司自研芯片对芯片代工企业交付能力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用Fabless模式生产,即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芯片制造商生产,同行业公司中除斯达半导采用Fabless模式外,其余公司采用IDM模式。目前,公司的IGBT芯片主要由华虹宏力、Newport Wafer Fab Limited负责代工,公司负责提供IGBT芯片设计方案,由代工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硅片进行芯片制造;公司的FRED芯片主要由华润华晶负责代工,公司负责提供芯片设计方案以及硅片材料。

  与采用IDM模式的芯片企业不同,公司不涉及芯片的制造,因此公司对华虹宏力、华润华晶、Newport Wafer Fab Limited等芯片代工企业供应交付能力存在依赖的风险,如果公司主要芯片代工供应商产能严重紧张或者双方关系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及时、足量供应,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对外购芯片供应商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外购芯片主要采购自英飞凌等芯片供应商,公司第一大客户台达集团指定从英飞凌采购芯片。报告期内,台达集团定制模块中英飞凌芯片成本占台达集团定制模块成本比例分别为50.02%、60.69%和61.72%,芯片成本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芯片金额分别为5,367.51万元、6,200.62万元和5,954.98万元,外购芯片占芯片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3.12%、61.75%和46.38%,外购芯片中从英飞凌采购的芯片金额为4,159.39万元,5,159.20万元和4,168.12万元,占外购芯片金额比例分别为77.49%、83.20%和69.99%,占比较高。

  英飞凌既是公司芯片重要供应商,同时也是公司IGBT产品竞争对手,鉴于国际形势的持续变化和不可预测性,公司可能存在英飞凌断供芯片的情形。如未来公司无法从英飞凌持续采购芯片产品,且难以通过其他供应商采购芯片或利用公司自研芯片进行替代,将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规模较小、市场占有率低的风险

  从整体市场份额来看,目前国内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仍主要为国外企业,如英飞凌(Infineon Technologies)、富士(Fuji Electric)、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赛米控(SEMIKRON)、安森美(ON Semiconductor)等,其占据了近70%的市场份额,其中2019年全球IGBT模块市场份额前五位的企业分别为英飞凌(Infineon Technologies)、三菱(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富士(Fuji Electric)、赛米控(SEMIKRON)和威科电子(Vincotech),前五大企业合计占据全球细分市场68.80%的市场份额。公司在技术实力、产品系列化和市场份额方面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公司面临着国内其他品牌企业(如斯达半导、士兰微等)的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49.27万元、25,972.09万元、33,162.93万元,各年度营业收入规模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距较大,如英飞凌2019年度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0.29亿欧元、85.67亿欧元,斯达半导2019年度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7,943.97万元、96,300.30万元。相比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市场份额较低,根据 IHS Markit数据,2019年,行业龙头企业英飞凌在全球IGBT模块市场份额为35.6%,国内龙头企业斯达半导IGBT模块市场份额为2.5%,根据 IHS Markit数据推算,2019年公司IGBT系列产品占全球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0.45%;根据Yole数据测算,报告期内,斯达半导IGBT系列产品销售数量占国内市场需求总数量比例分别为4.79%、4.40%和4.75%,公司IGBT系列产品销售数量占国内市场需求总数量比例分别为1.43%、1.47%和1.81%。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相比,公司IGBT产品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仍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存在业务规模较小、IGBT产品市场份额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若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技术、资金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市场领域的投入,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形成挤压,使得公司产品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下游行业应用领域集中度高,新能源领域占比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工业控制及电源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9.47%、90.49%和91.85%,行业集中度高。其中模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5.47%、75.40%和75.64%,按照应用领域划分,模块业务收入中工业控制及电源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95.45%、95.73%和97.21%,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领域收入分别为46.39万元、90.79万元和146.54万元,占模块收入比例分别为0.27%、0.47%和0.59%,清洁能源领域收入分别为642.50万元、653.72万元和480.24万元,占模块收入比例分别为3.79%、3.36%和1.93%。模块产品行业应用领域较为单一,且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领域收入占比较小。

  公司存在下游行业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如果公司下游行业中工业控制及电源行业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动,而公司不能按规划实现新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317号文,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4号批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493,334股。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宏微科技”,证券代码“688711”;其中20,234,041股股票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9月1日

  (三)股票简称:宏微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江苏宏微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711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8,493,334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623,334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234,041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8,259,293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455,595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微科技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50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33,698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7.10亿元,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2,295.31万元,且2020年营业收入为33,162.93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套标准第二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善麒。

  本次发行后,赵善麒直接持有公司17,5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27%。赵善麒基本情况如下:

  赵善麒,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21010619621105****,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年10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半导体专业,1991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吉林大学博士后、副教授;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任北京电力电子中心副总工程师;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法国INSA de Lyon博士后;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法国INSA de Lyon客座副教授;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任北京电力电子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任香港科技大学研究员;2000年2月至2004年7月任美国Advanced Power Technology, Inc资深高级工程师、技术转移部总监;2004年7月至2006年月任美国Advanced Power Technology, Inc中国区首席代表兼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宏电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启帆星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2021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与上述人员相同,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始。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善麒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1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上述人员相同,任期三年,自第三届监事会会任期届满开始。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罗实劲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与上述人员相同,上述人员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前述间接持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比例*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等取整情况而存在误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宏众咨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宏众咨询现持有公司270.0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7415%,宏众咨询基本情况如下:

  注:鉴于张若鸿于2021年1月离职,2021年1月4日经宏众咨询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若鸿将其持有的宏众咨询的出资额3.5万元以14.88万元转让给王晓宝。

  常州宏众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部分内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387万股,本次发行新股2,462.3334万股,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本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2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3.1167万股,认购金额为3,386.94万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计划

  2021年7月1日,宏微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宏微科技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并确定参与宏微科技战略配售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具体人员、持有份额等事宜。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22.4428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9.03%,认购金额为61,499,984.35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7月13日

  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6,150.00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注:赵善麒、薛红霞、王晓宝、丁子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俞义长、许华、卢杨、戴超原、倪玉萍、史帅领、荣睿为公司核心员工。

  宏微科技资管计划的投资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均与宏微科技签署劳动合同。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宏微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462.3334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7.51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18.05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27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23元/股(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40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738.79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02号)。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8,058.36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9,680.43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5,888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455,595股,占发行总量的14.03%。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34,659,418,0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520.33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395,500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42228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8,385,270股,放弃认购数量10,23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12,772,239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12,772,239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0,230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001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如下:“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1]01535号)。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2021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在手订单等情况,预计下游行业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公司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615.65 万元至38,617.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96%至70.8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367.11 万元至4,80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17%至156.4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145.42万元至3,359.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41%至107.67%。

  受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及部分IGBT型号模块产品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的双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的IGBT模块销售收入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使得公司预计2021年度1-9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较快。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宏微科技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公司法》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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