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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崇达转2”将于2021年9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崇达转2”(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3、除息日:2021年9月7日

  4、付息日:2021年9月7日

  5、“崇达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崇达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6日,凡在2021年9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9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9月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7号文”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9月7日支付“崇达转2”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崇达转2

  2、债券代码:128131

  3、发行规模:14亿元(1,400万张)

  4、上市时间:2020年9月28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7、债券利率:“崇达转2”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6日。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9.5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38元/股。由于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9.54元/股调整为19.29元/股;2021年6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911,1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19.29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3)。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出具的《2020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26】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崇达转2”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10张“崇达转2”(面值100元/张×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人民币(含税)。

  1、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2.40元;

  2、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00元;

  3、对于持有“崇达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2、除息日:2021年9月7日

  3、付息日:2021年9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6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崇达转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0755-26068695

  联系人:朱琼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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