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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4,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的股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111,900,000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债权变现。

  2、股份来源:2021年3月19日,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阙文彬先生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94,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2219)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4号资产管理计划”,被执行人阙文彬先生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60,000,000股股票过户至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不超过  11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部分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8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权登记、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管理人正在推进过程中。截至2021年8月30日上午12时,已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0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273,349,984.05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记载为准。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 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1-08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三)继续营业情况

  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四)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情况

  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其他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的,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起停止计息,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如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将积极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086;2021-06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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