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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人民币1,631万元(含税),主要交易类别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出租房产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能够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总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被转让,公司对其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60日内,完成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融资置换。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相关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1-6月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43,963.84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计提原因:

  ①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账款余额50,670.90万元,公司根据既定法律事实及外部形势变化、诉讼情况,确定合同履行或不履行概率,按65%的预期损失概率测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2,936.08万元。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按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6,295.42万元,故本期公司对上海电气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6,640.66万元。

  ②公司预付中利电子货款9,587.64万元,对应收回的客户已预付货款9,987.12万元,根据既定法律事实及外部形势变化、诉讼情况,公司按100%的预期损失概率测算确定减值损失9,587.64万元。

  ③本报告期,光伏板块加大回款力度,收回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合计冲回坏账准备15,525.13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计提原因:

  ①公司因专网通信项目在合同履行情况下,参考多情景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损失,在合同不履行情况下,按照存货跌价确认损失。2019年1月,公司签订了与环球景行的销售合同(总金额10,560万元),同时签订了与北京首创的采购合同(总金额10,032万元),产品名称“量子多网视频会议终端”,合同总数量3300套。公司已支付北京首创采购款10,000万元,剩尾款32万元未支付,此存货3300套发给环球景行,但收货单只签回1000套,剩2300套未签回。公司对无签收回单的存货6,159.29万元按1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光棒项目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故子公司青海中利冲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50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计提原因: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635.93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中利电子的投资损失19,752.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故公司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计提20,883.75万元减值准备。

  综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计提预计负债

  (一)公司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本公司涉及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事项时,如果该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1,149.74万元,主要是因为:

  2021年,公司参股19%的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公司对中利电子融资进行担保存在潜在偿还义务预计金额为31,149.74万元,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负债为31,149.7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上半年预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963.84万元,计提预计负债31,149.7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56.63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上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156.6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会计准备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能够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蓝光”)原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7月4日,齐河蓝光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签订总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现齐河蓝光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转让后齐河蓝光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以上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

  中利集团与华夏金融租赁之间无关联关系,所以以上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31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76207020B

  法定代表人:房纪承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三区312国道北侧金源路319号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及氢能等能源项目的规划、开发、设计、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销售;电力、热力供应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的设计、建设、经营及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建设、经营及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专业设备、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化工的总资产220,718.47万元,负债总额186,332.55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2,230.17万元,利润总额8,322.57万元,净利润7,978.03万元(经审计)。

  新疆能源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3C448N51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安大街265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光伏设备、机电产品安装、租赁、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开发;光伏工程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标的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齐河蓝光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齐河蓝光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25,361.3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47,241.3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齐河蓝光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齐河蓝光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60日内,通过目标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与常州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青龙街道办”)签订了《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公司收到青龙街道办部分收购款1,538万元,约定在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该事项拟由常州船缆全资子公司常州中旭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光伏”)以其持有的中旭光伏发电(兴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兴化”)100%股权中62%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青龙街道办,用以担保人民币1,538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签订并在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常州船缆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过户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9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35,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材料的销售;电缆的检测;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常州船缆的财务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经营层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常州船缆已收到部分回购款1,538万元,全资孙公司中旭光伏为常州船缆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同意本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近期涉及相关诉讼,公告如下:

  一、 涉及与上海电气通讯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中利集团就公司与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讯”)签订的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受理。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中利集团

  被告:上海电气通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50,670.90万元及利息3,716.67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RP分段计算,以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7月19日);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主张债权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原告中利集团与被告上海电气通讯就采购SN-A型自适应网路数据编解器签订了14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合同总金额为66,297.00万元。双方就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输、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付款、违约金、合同附件、合同条件变更等事项作明确约定。

  该份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支付10%预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合同所涉之全部货物。后被告逾期未付合同尾款共计50,670.90万元,原告为主张该笔款项多次向被告催讨,均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二、涉及与汇鸿中锦公司的诉讼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公司”)就公司与其之间签订的《设备定制合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汇鸿中锦公司

  被告:中利集团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2月3日,原告江苏汇鸿作为买方与被告中利集团作为卖方就买卖 582套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签订了三份《设备定制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9,987.12万元,合同约定:由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5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6%;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全额承兑汇票之日起175日内未能如期交货给买方,卖方每天须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

  (三)后续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任何违约情形,目前已发函要求汇鸿中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为:

  

  注1:如“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经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3,440万元。

  注2:本期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70,640.00万元,其中含归还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7,040.00万元,归还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6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3,111.1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与关联人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31.00万元,即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不超过74,74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概述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拟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科宝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31.00万元(含税),主要为向科宝光电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出租房产等。加上本次增加的1,631.00万元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4,742.18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3日

  主营业务: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宝光电总资产26,460.94万元,净资产20,065.63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4,186.89万元,净利润2,045.1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科宝光电总资产29,396.47万元,净资产22,388.68万元,1-6月营业收入17,831.20万元,净利润2,323.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宝光电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香港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依据将均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构成的合理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透明。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公司对科宝光电进行出租使用闲置厂房与宿舍行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科宝光电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宝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70.57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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