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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实施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2、股份回购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21.34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公司开始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34元/股(含)调整为20.64元/股(含)。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9)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2021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21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8,58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最高成交价为1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1元/股,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495,412,50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请阅读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峰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88号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89号公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0号公告。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15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8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7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1号公告。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民生证券开展20亿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及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或下属公司以与供应商开展基础交易而对其产生的应付账款作为底层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参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乐享数科有限公司作为系统服务机构设立的“海通民生-乐享数科1-20期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及/或属子公司通过专项计划储架之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采取“一次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每期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单期发行金额、期限及融资成本以相关协议约定及以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关于与民生证券开展20亿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及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2号公告。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参与发起正邦科技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证券交易所最终获批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次资产支持计划储架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不超过20期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3号公告。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子公司及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及提升下属子公司融资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新设4家下属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下属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200,000万元、160,000万元。

  本次新设子公司及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文件。

  《关于新设子公司及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4号公告。

  10、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6,042股股票期权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65,082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5号公告。

  1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8%。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6号公告。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7号公告。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8号公告。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88号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89号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间已结束,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5号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6号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7号公告。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98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5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并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3月8日及2020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完成了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人员1271人共计4,93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7、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20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万股调整为462万股。

  1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万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万股,预留16名共计31.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其中暂缓授予1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5、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万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万股;预留14人,合计23.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8.50万股(其中首次121人,合计229.50万股;预留30人,合计5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8%。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150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50万股。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50万股,全部解锁。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9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29.003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10元。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85,369,1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4,190,720.37元(正邦科技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预付保荐费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发行中介机构费用1,966,290.03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1,664,644,764.86元,募集资金净额1,661,178,474.83元。

  截止2016年12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32,993,027.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7,232,744.47元,2017年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7]000090号”鉴证报告确认;于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309,274.83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8,008,134.08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5,065,869.03元;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77,097,896.36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85,511,853.00元。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累计已归还68,0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7月17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5,000,000.00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述理财产品中的235,000,000.00元已赎回。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33,0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136,885,885.2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36,807,949.32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606.3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21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9,876,04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58元。截至2019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92,744,892.4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27,324.97元(正邦科技已于2019年2月1日预付保荐费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982,317,443.50元,募集资金净额979,117,567.45元。

  截止2019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为808,735,030.45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6,989,375.45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8,457,436.00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63,288,219.00元。2019年7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累计已归还39,5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6,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4月1日,公司累计已归还26,80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16,00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 17,054.17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541,586.8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17号《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6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截止2020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发行费用(含税)19,78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18,660,377.38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1,58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39,622.62元。

  截止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为426,367,976.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8,841,861.00元,业经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6157号”鉴证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1,943,809.00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65,582,306.00元。2020年7月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121,50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1,700万元至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4,652,544.49元,其中1,113,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1,652,544.4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02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16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500,00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6,595.17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7,479,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493,404.83元。

  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908,621,342.12元。其中: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 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3,335,505.00元,2021年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1]001776号”鉴证报告确认;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出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3,335,505.00元,2021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755,285,837.12元 。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900万元至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71,801,295.59元,其中2,461,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801,295.5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2017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99号《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债券,本期债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5.3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30亿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费人民币3,18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26,820,000.00元汇入正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上述收到的募集资金还应支付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760,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059,400.00元。

  截止2017年11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26,059,400.00元;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526,059,400.00元,募集资金在2017年度已经使用完毕。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前述《管理制度》。该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2017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变更后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在2017年度发生变更的项目情况

  因原募投项目“江西省原种猪场有限公司游城1.5万头生猪繁殖场建设项目”和“江西省原种猪场有限公司古县渡镇1万头生猪自繁自养场建设项目”已通过自筹资金获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而新募投项目“林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存栏3万头母猪自繁自养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和“肇源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存栏1.5万头母猪自繁自养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大公司向我国生猪潜力发展区域实施产业布局。且上述两个新项目手续齐全,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促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发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原募投项目用途做变更,改投能最快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新募投项目。(下转D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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