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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个亿的公司债券,且发行总额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0%,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无最新进展。

  2、支付现金购买重大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方案调整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交持有的青岛兆盈76%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3.8亿元,经交易双方协商,青岛兆盈100%股权的预估作价为23亿元,标的资产青岛兆盈76%股权的预估作价为17.48亿元。

  青岛兆盈间接持有BVV BT以及香港利合100%股权,其中BVV BT及其下属公司统称为BVV集团。BVV集团为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轮轴制造商,专注于高铁车辆及其他轨道交通车辆的车轮、车轴和轮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香港利合为BVV集团在亚太地区(包括中国境内客户)的销售代理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BVV BT以及香港利合将成为华铁股份的子公司。

  该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需德国联邦经济事务与能源部就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未提出异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宣瑞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2.0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4,610.00万份调整为4,338.00万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2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王承卫、杨永林、石松山、韩文麟作为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1年7月28日届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728.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王承卫、杨永林、石松山、韩文麟作为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次权益分派涉及现金分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需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王承卫、杨永林、石松山、韩文麟作为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即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在2021年7月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王承卫、杨永林、石松山、韩文麟作为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2.0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4,610.00万份调整为4,338.00万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2人。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间内公司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728.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67.8796万股的1.08%。

  2、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5.51元/份,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期权数量:5,150.00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540.00万份)

  3、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9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1年7月28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728.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9,567.8796万股的1.08%,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72.00万份。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次权益分派涉及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综上,公司将注销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1元/股,除前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728.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9,567.8796万股的1.08%。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2)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业绩考核不合格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4、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81人

  5、行权价格:5.51元/股(调整后)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8、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若仅考虑本次行权事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81人全部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728.00万份,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助于股权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相关事宜。

  九、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铁股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华铁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原因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即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在2021年7月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间内公司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依据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2.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注销依据及数量如下:

  由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60.00万份。

  由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12.00万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数量由4,610.00万份调整为4,338.00万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2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540.00万份已全部失效。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15,836.00股后的1,577,662,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具体计算过程为:

  P=P0- V=5.54- 0.0315=5.51 元/股

  因此,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4 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次权益分派涉及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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