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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 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事项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蒙良庆先生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职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李安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安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安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任职于力合科技,先后任运营工程师,运营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现任力合科技物资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安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的出资比例(截至目前,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6.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以奋斗者为本、收益与贡献对等、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蒙良庆先生因职务调整,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补选李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蒙良庆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1人,董事罗祁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的议案》;

  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实际授予价格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5.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力合科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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