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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所做出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669                                公司简称:聚石化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到帐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2021年1-6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0,426,421.72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9,480,000.78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9,906,422.50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含税)的自筹资金8,579,250.28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17,290,962.0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525,604.3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其他支出2,483.01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4,592,176.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与募投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专户仍有8,188.08元已经上述审议同意置换但尚未提取。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写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华利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充分的反应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报编制期间,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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