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才先生持有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61,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监事张旭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0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倪寿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旭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监事张旭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和战略规划,提名武雄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经充分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武雄晖先生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

  武雄晖先生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潘吉庆先生在兼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公司在经营业绩、市场地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提升;潘吉庆先生今后将更加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布局、行业发展等工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公司董事会对潘吉庆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武雄晖先生简历

  武雄晖:1976年出生,东南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历任昆明新高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部门经理;2006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昆明禾瑞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富尔维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贵阳高新博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云南本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历任奥福有限、奥福环保总经理助理、德州奥深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历任奥福环保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江西奥福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

  

  公司代码:688021                                公司简称:奥福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条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洪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18,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7日内,刘洪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9,616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49%,且不低于首次发行价格。

  截至8月27日,刘洪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79,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9%,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 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 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并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 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建设周期拟延期至2023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6.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712.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长建设期。具体变更如下: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区临港产业园”,该区域西接蚌埠主城区,南联高铁新区,东临凤阳县城,北与沫河口工业园隔河相望,交通便利,更具发展优势,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提升研发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引进相关专业领域高端人才,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1月完工。由于人才引进,设备选型等众多因素,且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若在延期后仍然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正筹划与蚌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环评手续。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五、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鉴于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拟)为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发展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多方监管协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6.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712.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490.74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37.46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3.1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3.62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31.97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95.11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5.90万元。

  综上,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24,037.4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674.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4,69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72、86617004101421000265、86617004101421000258)。公司与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荣昌支行”)和安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农行荣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0101040020562、170101040020570)。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并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0.00万元。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止2021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产尚未偿还余额8,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周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 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 9 月9日(周四)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shandongaofu@aofuchin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 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吉庆先生、董事会秘书:武雄晖先生、财务总监:曹正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9日(周四)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handongaofu@aofuchina.com。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4-4260688

  电子邮箱: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 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下午16:00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及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部分高校以捐赠方式进行人才引入、科研创新合作的议案》

  公司拟与部分高校以捐赠方式进行人才引入、科研创新合作有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引进高层次材料专业人才,进一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武雄晖为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武雄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建设周期拟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部分高校以捐赠方式进行人才引入、科研创新合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引进高层次材料专业人才,进一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拟采取与国内部分具备材料专业的高校以提供“奖学金”“创业金”“助学金”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包含但不限于向高校“发展教育基金会”捐赠、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高校对公司输送人才及科研创新的目标。预计每年总投出金额为2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及投出金额、签署相关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