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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开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贞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推荐,现提名胡忠俊先生为监事候选人,胡忠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

  截至2020年7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 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薪酬等,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可实现同一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的效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总会计师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按季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每季度结束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季度结束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 本次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 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兑付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航证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故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中航证券,为中航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1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航证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本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授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二)委托方式

  本公司将参照市场同类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中航证券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风险水平、预期收益、定制期限等是否符合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需求,并与中航证券签订具体委托产品理财合同。

  (三)授权委托理财办理手续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随时可支取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购买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内,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且公司对于中航证券业务及风险控制更为了解。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投资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流动性好的(随时可支取的)产品。将规范投资操作,控制交易风险。

  2、本公司将在交易中严格遵守上交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

  3、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本公司9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本公司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十二、附件

  1、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贞女士的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工作职务调整,刘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贞女士辞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刘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刘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贞女士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忠俊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胡忠俊先生简历

  胡忠俊,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于国信证券南京财富管理中心,担任投资顾问;2011年4月至2015年4月,于华融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主办人、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忠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30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延安路35号江航装备701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

  至2021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3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9月13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499001

  传真:0551-63499351

  联系人:王永骞 袁乃国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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