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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 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941.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5,097.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4.96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89万元。

  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19年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截止目前,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变更的风险,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1年上半年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1年上半年累计实现效益360,482,407.40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因《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和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延期期间,公司及各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因部分问题的答复仍需要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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