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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8人,董事周俊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1-078)。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类的交易,拟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34.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30%。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俊、周敏、王玮、张德祥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1-08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二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1年二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4个,合计金额259,181,226.6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9.85%。主要原因系新签项目的标的总额与同期相比下降导致。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3个,合计金额775,436,915.45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1-077)。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8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章及第九章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主要涉及公司党委及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1年5月27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1年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农高”)、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控股”)、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麦岭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3,034.3万元,调整后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6,186.86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5%。

  上述《关于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调整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士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调增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调整后的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1、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峻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荆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26%,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3%,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

  华中农高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649,201,527.43元,主营业务收入149,785,075.14元,净资产1,158,658,318.10元,净利润103,988,563.64元。

  2、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5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7%。

  联投置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2,098,404,952.34元,主营业务收入5,904,472,915.29元,净资产4,156,556,680.59元,净利润199,699,841.09元。

  3、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31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17层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业务及资本运作;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性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除外)

  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联投控股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17,683,786,099.56元,主营业务收入27,119,479,824.90元,净资产54,000,951,770.22元,净利润375,059,845.62元。

  4、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振华

  注册资本:117,320.8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02日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阳平镇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化工产品(工业硫酸、氟硅酸钠、液体无水氨)、化肥(水溶肥、磷肥、复混肥料)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饮食、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黄麦岭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681,680,720 元,营业收入789,119,231.17元,净资产 1,246,889,031.57元,净利润-17,387,925.57 元。

  (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中农高、联投置业、黄麦岭公司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联投控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华中农高、联投置业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联投控股、华中农高、联投置业、黄麦岭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华中农高、联投置业、联投控股、黄麦岭公司提供劳务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34.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30%。

  (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调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3日

  至2021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任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7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 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除部分承销费用、保荐费共计人民币8,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到账资金共计人民币1,542,000,0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 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9,633,430.3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16,247,430.71 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503,795.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824,366,185.48 元,系投入募投项目816,247,430.71 元(详见附表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273,101.94 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857.03元。

  2、 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0年6月完成销户。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181,300,558.00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2,205,989.48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1,300,558.00元(详见附表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815,431.48元(含累计结存利息收入)

  3、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6,949,169.81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213,279,169.81元,支付发行费用3,67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31,796,627.8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210,203,372.11元,系投入募投项目213,279,169.81元(详见附表3),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746,197.70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部分)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现金部分)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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