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持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成都银行”)股份共计36,122,4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该等股份系渤海基金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根据渤海基金在本公司 IPO 期间作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渤海基金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应提前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继续减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渤海基金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2,4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 渤海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36,122,4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渤海基金在成都银行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对每股净资产调整的计算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针对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渤海基金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成都银行股价等因素决定实施进度,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成都银行股份期间,渤海基金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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