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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会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850,991 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0,500,000元变更为71,350,99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0,500,000股变更为71,350,99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东哲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华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账号110922482210204)专户余额中包含大额存单产生的利息收入9,525.00元。

  三、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18.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2月,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1年6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李飞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李飞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简历

  李飞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联合培养博士。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任底盘与安全部主任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燃料电池高级经理、国家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20年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TS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0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他部分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事宜”)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同时公司也正积极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进行修订。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是否能通过审议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73.80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销售等方面未达预期仍将持续亏损,或将影响公司对外融资渠道,融资受到限制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2、客户信用下降导致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9年公司客户申龙客车母公司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由于短期流动性困难导致发行的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若东旭光电债券违约风险进一步蔓延,将可能导致申龙客车现金流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对公司的回款,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申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坏账损失。如果东旭光电信用风险未来得不到改善,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其计提坏账损失的比例,且对申龙客车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回收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定期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850,991 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0,500,000元变更为71,350,99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0,500,000股变更为71,350,99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于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李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拓展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调整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同意公司在经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拟定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不超过前述基础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5.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6.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7.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工作需要,提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基石投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必要且适当地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章程(中英文版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等事宜;起草、修改、批准、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聘用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国际承销协议、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豁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常驻香港、关连交易等相关豁免申请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等))、招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等)、公告及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财务顾问、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与有关机构商讨并签订聘用协议;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代表公司聘任、免除或更换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或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的公司代理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要求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递交相关文件并按需要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点及委任授权代表;大量印刷/派发招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等);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在以上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三)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本公司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或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起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章程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1. 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2)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举行聆讯之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规定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

  (5)公司将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 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交的文件(如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及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及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交易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五)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修改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六)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七)根据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核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九)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先生(可转授权)为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其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并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授权有效期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相关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拓展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调整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暂不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程,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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