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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等交由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预计实现收益约为0.66亿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收益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号《鉴证报告》鉴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剩余金额资金731,714,697.29元的用途变更至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并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以下简称“新兴支行”,新兴支行属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管辖的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731,714,697.29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第310081号《鉴证报告》鉴证。

  (二)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以前年度其他转入包括:(1)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2,848,562.87元;(2)2015年9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道路挖掘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187,200.00元;(3)2014年1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建费,于2017年转回73,808.17元。

  (三)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1.2018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69,393,764.59元,其中:12,286,813.25元为本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106,951.34元为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18年3月30日置换35,000,000.00元,4月4日分别置换19,393,764.59元和15,000,000.00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23.59元。

  (四)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剩余资金168,215,768.27元,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剩余资金563,498,929.02元,以上两个项目金额已分别于2021年3月11、12日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200013000096883的银行账号内,金额合计731,714,697.29元;

  2.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937,097.08元,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2,915,545.21元,以上两个项目金额已分别于2021年3月23、24日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200013000096883的银行账号内,金额合计3,852,642.29元;454060200013000096883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上半年自有利息收入54,080.40元;

  3.2021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735,621,419.98元,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第310081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21年3月30日分别置换431,714,698.29元、300,000,000.00元和3,906,721.69元。

  4.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817082872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54060900018150401207)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3000096883)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3月24日,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及本年度产生的利息73,562.14万元转入中恒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对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增款的置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中恒集团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在二季度末结息2,523.59元,2021年8月已将该笔余额作为流动资金转入梧州制药基本户,并已注销梧州制药原募集资金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南宁基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1号)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预计实现收益约为0.66亿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收益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署有偿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土地抵押合同等有关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九、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中恒集团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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